福州一小區監控失效 丟車后法院判定物業擔半責
2014-02-19 09:32? 涂明?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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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2月1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涂明 通訊員羅法)今年1月24日,羅源縣一小區業主林先生將摩托車停在小區內,次日發現車被偷了。林先生隨后要求物業公司調取監控視頻找偷車嫌疑人,竟發現監控設施已損壞失效。林先生隨后將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近日,羅源縣法院一審判物業公司承擔50%責任,理由是其未盡到小區安防義務;丟車業主自行承擔50%責任,因為他未將車停到指定停車點。 想查監控找賊人發現監控早壞了 今年1月24日晚,羅源縣某小區的林先生騎摩托車回到小區,準備將車停在小區指定的停車位置,但因時近年關,很多外地車輛開回來,導致停車位置非常擁擠,只好將車輛隨便停靠在其他空地上。 次日,他發現車輛不翼而飛。林先生到物業處要求查看小區監控以便找到偷車賊,卻發現小區監控早就損壞不再運轉。林先生認為,他已按期繳納了物業費用,物業公司在監控損壞的情形下卻未及時進行維修,沒有盡到小區安防義務,導致車輛丟失。 他要求其賠償車輛損失,但遭到物業公司拒絕。之后,林先生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9000元(車輛于2010年購買,價格為9000元)。 未及時維修監控沒有盡安防義務 庭審中,物業公司辯稱,雖然監控已損壞,但其安排了人員在小區進行巡視,已盡到了安防義務,且林先生未按規定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即便因指定位置無法停靠而停靠在了別處,也應告知物業公司,過錯在于林先生,物業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羅源法院的法官認為,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林先生支付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理應按約提供相應服務。該小區的監控器損壞,物業公司未能及時維修,沒有盡到小區安防義務,存在過錯,對林先生車輛丟失應負賠償責任。同時,林先生未按規定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自身亦存在一定過錯,酌定雙方責任各半。 因車輛為消耗品,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計算后,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林先生損失3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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