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直管公房征收補償出臺 三種房屋更名無優惠
2014-02-19 06:57? 李熙慧 闕文龍?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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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榕直管公房征收補償安置出新規 貨幣獎勵促搬遷 福州新聞網訊 18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關于福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補償安置若干意見》的通知,提出了推進舊屋區改造進程中市直管公房征收補償安置的兩種辦法,即貨幣獎勵促進搬遷、買斷產權促進搬遷。 根據意見,對于已領取住房工齡補貼的公房承租戶(含配偶),在五城區范圍內僅此一處住房,且其身份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職工的,經核實后,其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且承諾將本人(含配偶)住房工齡補貼款雙倍退回后,允許其買斷公房產權進行補償安置。 另外,對于公房承租人的配偶在婚前按住房補貼發放條件及相關規定領取住房補貼,其家庭在五城區范圍內僅此一處住房的,公房承租戶本人及配偶的條件經核實后,公房承租戶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且承諾將住房補貼款退回后,允許其買斷公房產權進行補償安置。 對于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公房承租戶,意見提出,其原則上應退出原承租公房。若該公房長期由其直系親屬居住至征收簽約期,公房承租人與該直系親屬的戶籍同在該處公房內,且該直系親屬在五城區內無自有私房、無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過其他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其家庭內部協商一致后可先安置該住戶,安置后補辦更名手續(2013年10月1日后將戶籍遷移進該處公房的,不按此項規定執行)。符合規定需要更名的,更名對象(含更名人和被更名人)應在申請更名前承諾不再享受任何住房補貼和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 意見提出,對于公房承租戶(含配偶)已享受過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解困房、集資建房、租住公房、租住公房并已拆遷安置等住房優惠政策,或者本人(含配偶)租住公房又領取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的,可采取以下辦法促進搬遷。一是貨幣獎勵促進搬遷。對于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公房承租戶,可按照區位補償、舊房補償、搬遷獎勵、貨幣獎勵和公攤補償總額的50%加上裝修補償、搬家費作為貨幣獎勵。二是買斷產權促進搬遷。對于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公房承租戶,可按區位補償單價+舊房補償單價確定的價格買斷公房產權。 意見明確,2013年10月1日至本意見頒布之日前已發布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可參照本意見執行。2013年10月1日前已實施的征遷項目,對于已簽約安置但經審查不符合放棄產權進行安置的公房承租戶,可參照有關意見買斷公房產權,購買價格以原征遷項目補償方案中確定的增房價格為準;沒有增房價格的,以原征遷項目補償方案確定的貨幣補償價格為準。 (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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