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違章行為罰4500元 福清一的哥受最嚴處罰
2014-02-12 15:13? ?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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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快報訊(記者謝丹)到市區搶客、不打表,還沒帶道路運輸證,昨日福清一輛車牌號為閩ATA661的出租車因為三項違章行為,被執法人員查處,該司機將面臨最高4500元的罰款。 昨日上午,在福州火車南站二樓進站通道內,一輛車牌號為閩ATA661的出租車緩慢行駛,車上載有一名乘客,但是車卻亮著空車燈。執法人員上前檢查,發現該車是福清牌照出租車,執法人員要求的哥出示證件,的哥稱未攜帶道路運輸證,承認不打表。 執法人員介紹,閩ATA661出租車最高將會被處罰4500元。根據規定,非本市出租車不得從事起點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的出租車營運活動,該車起點在白湖亭,已屬違章,此外該司機還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這兩項違章可分別處罰1000—2000元,而未攜帶道路運輸證應處罰200—500元。 之后,執法人員又發現了一部車牌號為閩AT6614的出租車,正在進站口候客,而不遠處就立著“禁止出租車在此上車”的指示牌。據執法人員介紹,火車南站一樓出站口外的出租車候客點是火車南站唯一一個出租車可上客的地方,在其他地方上客,都是違章的,不少的哥送客到二樓進站口后,趁機載客。按規定,站外上客將處罰1000—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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