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表搶客等 福清閩ATA661出租車或被罰4500元
2014-02-12 12:14?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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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不打表、在福州市區搶客、未帶道路運輸證,11日,福清一輛車牌號為閩ATA661的出租車在火車南站發生3項違章行為,被福州交通執法人員當場查處,該司機最高將被罰款4500元。 當日10時25分,在火車南站二樓進站通道上,閩ATA661的出租車上載有一名乘客,但空車燈還亮著。執法人員上前檢查后發現該車是福清牌照,司機未攜帶道路運輸證,并承認不打表。司機介紹,9時40分左右,他本打算從白湖亭開車回福清,遇到一乘客攔車要去火車南站,便與乘客商定“不打表,40元馬上走”。 根據相關規定,非福州市區出租車不得從事起點在市區范圍內的出租車營運活動,福清出租車在白湖亭載客,屬于違章行為,可處罰1000元~2000元。加上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和未攜帶道路運輸證,閩ATA661出租車最高將被處罰4500元。 11日,執法人員在火車南站還查處閩ATA580出租車不打表等6起違章行為。據介紹,不少出租車送客到火車南站二樓進站口后,在標有“即停即走”“禁止出租車在此上車”等字樣的地方載客,根據規定,站外上客將處罰1000元~2000元。執法人員提醒,火車南站一樓出站口外有出租車候客點,這里是出租車唯一可以上客的地方。 (福州日報記者謝星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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