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煙花爆竹零售點123家 違規燃放處500元以下罰款
2014-01-17 07:18? 江方方?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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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月1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江方方 通訊員 榕公宣) 昨天,記者從福州公安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春節將至,今年煙花爆竹“禁改限”,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下簡稱煙花辦)明確了2014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違規燃放將被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城區零售點19日開始配送 今年四城區確定煙花爆竹零售網點123家,具體為鼓樓26家,臺江26家,倉山36家,晉安35家。四城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從1月19日起開始統一配送。 據介紹,市區限制燃放的區域為:三環路以內的地區、晉安區新店鎮、馬尾區馬尾鎮羅星街道。而以上區域在農歷臘月二十四(2014年1月24日)至正月十五(2014年2月14日)的6時至23時(其中除夕和初一為全天)允許燃放的時間外,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在限制燃放的區域外,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間。屆時,禁止燃放區域或部位將張貼各縣(市)區煙花辦印制的禁燃標志,請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時自覺遵守政府規定,不得在禁燃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看條形碼可鑒別真偽 警方提醒,判斷煙花爆竹產品是否屬合格產品,可通過看產品包裝是否完整清晰、產品是否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標志和流向登記標簽等方法進行鑒別。在市場上銷售的合格煙花爆竹產品都貼有防偽條形碼。 據了解,警方將聯合各煙花辦成員單位開展執法行動,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未經許可經營或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非法所得。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相關新聞 煙花零售點要明碼標價 東南網1月1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王烽) 福州市2014年春節煙花爆竹零售指導價昨日正式出爐。通過比對2013年的指導價,記者注意到,今年煙花爆竹零售端漲價的居多。 省新合作煙花爆竹公司負責福州四城區的煙花爆竹批發兼配送。該公司一高層介紹,今年過半是新品,但減少了大口徑煙花的引進,而兒童玩具類等產品同比增長了至少三成。 價格是市民關注的一大焦點。上述高層告訴記者,受原材料、人工、運費上漲影響,今年首次上調批發價,幅度約在10%。 而零售終端,今年定價仍將參照兄弟省市煙花爆竹定價方式,對各網點實行零售最高指導價,屆時在各網點張榜公布,網上也會公布。 據了解,煙花爆竹屬市場調節價商品,經營者銷售時,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對于沒有明碼標價的煙花爆竹專賣點,將責令其立即整改,對于拒不整改的專賣點,將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進行曝光,并建議相關部門取消其專賣點銷售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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