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煙花爆竹零售點123家 違規燃放處500元以下罰款
2014-01-17 07:18? 江方方?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東南網1月1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江方方 通訊員 榕公宣) 昨天,記者從福州公安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春節將至,今年煙花爆竹“禁改限”,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下簡稱煙花辦)明確了2014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違規燃放將被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相關閱讀:
- [ 01-21]福州警方: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最高罰500元
- [ 02-10]組圖:沈陽萬鑫火災后市內違規燃放爆竹仍在發生
- [ 08-29]嚴查“普度”月 違規燃放爆竹將被拘留
- [ 02-20]除夕舉報違規燃放煙花25起 廈門禁炮成效明顯
- [ 02-16]泉州: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23人受罰 酒后駕車 21人被拘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