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8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涂明 通訊員 榕法) 福清一男子的新房裝修完1年后,雖然成天通風,但房間里仍有一股化學材料的刺鼻氣味。他委托福清、廈門和北京的專業檢測公司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房屋內甲醛超標。于是,他將當初賣裝修材料給他的各建材商告上法院。近日,福州中院終審,判定各建材商對他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通風一年仍有指標不合格 2007年9月,郭先生開始裝修位于福清石竹街道的一套單元房。他向福建某建材公司購買了白乳膠、細木工板、夾心板等室內裝修材料,花了3.8萬余元。其間,他又向小林經營的福清一裝飾材料店購買了木器漆、內墻涂料等裝修材料,花了2.5萬余元。 2008年6月,郭先生的新家基本裝修完成,雖然成天通風,但房間里仍有一股刺鼻的怪味。隨后,他先后委托北京、福建的環境檢測公司對他家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室內多處甲醛、苯超標。裝修完成一年后,郭先生又委托廈門一家檢測公司對室內空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房屋內的甲醛、TVOC仍不符合標準。 難斷何種材料污染兩商家連帶賠償 郭先生認為,福建某建材公司和小林的店提供的裝修材料都不合格,造成其室內甲醛、苯等嚴重污染,導致他和家人至今無法入住,所以兩供貨商應賠償他的損失。 福清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郭先生提供的證據表明其房屋裝修后的一年多時間里,室內空氣中甲醛、TVOC仍較大超出限量值,目前無法確定具體是因哪種裝修材料造成污染,但作為共同危險行為人的福建某建材公司和小林無法證明其提供的裝修材料與污染結果無關,所以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院一審判福建某建材公司和小林賠償郭先生購買裝修材料費及人工費7萬余元。宣判后,原告、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福州市中院終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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