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福州好空氣 部門堅決治理烏賊車等污染
2014-01-07 07:15? 陳文浩?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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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揚塵違法者不在乎罰款 規(guī)定:《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第26條:建筑施工揚塵,由建設部門主管,未采取壓塵措施等,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以三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執(zhí)行:目前,福州在建工地較多,在施工過程中,道路施工未圍擋、工地的運輸道路未硬化、渣土車未凈車出場等現象很常見,這些都容易產生揚塵,推高空氣中的PM2.5。 目前,部門對施工揚塵的查處,與民眾的期待值相差較遠。在福州市便民呼叫平臺上,僅2013年全年,施工揚塵的投訴就有300多條。 三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對于施工方來說,處罰太輕,“不在乎”,管理部門只能反復檢查、不停督促。 建筑揚塵也出現多頭管理。工地內屬于住建部門管,渣土車出了工地又歸城管管,環(huán)保部門雖然說是統(tǒng)一監(jiān)管,卻沒有處罰權。 生活噪聲部門若推諉難究責 規(guī)定:根據《福州市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若干規(guī)定》第3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機動車輛噪聲及相關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jiān)督管理。同時,娛樂場所等噪聲,歸環(huán)保部門監(jiān)督管理。 執(zhí)行:在福州,通常在每年的中高考期間,環(huán)保、城管、公安等部門才會進行查處噪聲的專項行動。部門在查處生活噪聲時,又會面臨取證難等問題。 中國環(huán)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呂忠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由于在法律上并沒有建立環(huán)保、城管、公安等各部門之間的權力協(xié)調機制,也沒有明確各部門間權力運行的界限,因此,老百姓很難搞清楚哪個部門應當對哪種噪聲污染負責,出了問題該向誰投訴、找誰解決。一旦發(fā)生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或者工作懈怠,也很難追究責任。 □聲音 好空氣需要好的執(zhí)法者 對于近日福州空氣出現重度污染,許多市民都表示意外。市民劉先生致電本報稱:“福州的好空氣,經歷了多少代人的努力與傳承。而毀掉這一切,只需朝夕。” 對于烏賊車、燒垃圾、施工揚塵的危害,家住五四北的林先生深有感觸。他認為大家都要為保護空氣盡一份力,不然空氣只會成為“公地悲劇”。 環(huán)保志愿者陳女士認為,保護空氣,人人有責。對個人而言,要從我做起,保護好榕城的好空氣;對于部門,要當好執(zhí)法者,對污染環(huán)境的人要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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