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兒子走失下落不明 父親不管不顧獲刑兩年半
2014-01-06 11:45? 王威?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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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福州人陳某育有一子阿明(化名),阿明先天腦發育不全,有輕微智障。陳某與妻子離婚后,取得阿明的撫養權。阿明離家之后,陳某未采取任何積極尋找措施,導致阿明至今下落不明。陳某還因瑣事持械將鄰居張某打成輕傷。日前,經臺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遺棄罪與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2年6個月有期徒刑。 1993年,陳某的兒子阿明出生,因為先天性腦發育不全,阿明有輕微智障。1996年,陳某與妻子離婚,阿明被判給陳某。不久,陳某再婚,將阿明交給自己的父母撫養。阿明在4歲的時候走失,被民警發現。因為無人來認領,且阿明無法說清情況,民警只好通知轄區街道民政辦的工作人員吳某來處理。警方開出證明,吳某和民警一起將阿明送到一家福利院。 幾個月之后,吳某查清,阿明是陳某的兒子。在此期間,陳某的前妻曾找吳某了解阿明的情況,但是她以孩子已經判給陳某且自己生活困難為由,沒有去福利院接阿明。 阿明不見了,陳某坐視不管。2011年3月,陳某的前妻再次找到吳某,希望能找到阿明。可是,阿明已經不在福利院了,去向不明。 2011年11月22日,陳某因為瑣事持械將鄰居張某打成輕傷。他本答應一次性賠償傷者醫藥費2000元,半年內付清,但是卻食言。2012年10月,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司法機關發現,陳某還涉嫌遺棄罪。陳某被羈押后,他的家屬支付給張某2000元。 在庭審時,陳某辯解,阿明沒有先天智障,一直由自己的母親撫養。在2010年9月,他曾見過阿明,隨后就不知道去向。他認為孩子長大了離家很正常,所以沒有報案。 法院認為陳某因瑣事持械傷害張某致輕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此外,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對婚生子阿明未盡到撫養義務,至今無法提供孩子的下落,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1年6個月有期徒刑,以遺棄罪判處陳某1年6個月有期徒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 (福州晚報記者 王威 通訊員 楊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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