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多次擺場”。一次制造事故后,利用原有的車損痕跡,通過多次擺造現場來多次索賠。為避免同一輛車同樣的車損部位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多次索賠時被保險公司發現,犯罪分子在每次事故中都會安排不同的車輛作為主責方; 其五,“克隆發票”。制造事故并到4S店定損后,將事故車放到普通維修廠修理,對已定損的維修項目中部分項目不維修,或簡單維修,而后以4S店的價格全部計算維修費用,并通過購買假冒4S店發票進行騙保。上述詐騙手法,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時常常交織使用,以達到車險詐騙利益的最大化。 職業詐騙團伙為何頻頻得手? 福州警方表示,這三個犯罪團伙之所以持續時間長,案件率高,主要有以下5點原因。 1、犯罪手法隱蔽 犯罪分子實施的車險詐騙活動作案手法相對隱蔽,具有一定反偵查性。犯罪分子制造事故一般選擇較為偏僻、沒有監控或攝像頭、不易被人發現的地點,作案時間多為夜間或清晨,制造的事故類型與車損部位、要更換的部件相吻合,維修后的車輛和部件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覺。 2、偵辦案件線索少 車險詐騙一般是在保險公司查勘時才被發現。保險公司根據查勘疑點作出拒賠處理后,犯罪分子知難而退放棄索賠,犯罪就此中止。保險公司一般很少報案,公安機關難以及時介入調查。 3、小額騙保發現難 單起保險詐騙的涉案金額一般不大,通常幾百元,多則也就幾千元,不易引起保險公司的關注。 4、團伙化作案打擊難 犯罪分子作案時通常團伙作案,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幕后策劃指使隱蔽,前臺露面人員又經常更換,不易被發現。個別案件中,有少數汽車維修廠及保險行業人員參與其中,從而形成了一個嚴密的利益鏈,互相掩護,較難打擊。 5、保險公司制度存在漏洞 犯罪團伙抓住保險公司各司其職的弱點,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交警部門一般都會注明“責任認定雙方自負”。這樣,肇事者就可以各自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而且定損也各走各的路子,無需兩家保險公司共同坐下商議,這就容易給騙保人鉆空子。 對此,今年以來,福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加強與福州市保險行業協會合作,成立“福州市打擊保險欺詐違法犯罪聯合辦公室”。 警方吁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各類車險詐騙犯罪線索,舉報電話87986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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