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江方方) 先制造豪車相撞事故,再虛增車輛損失,鉆行業規范空子,來騙取保險賠償。近年來,各地“騙保”案呈上升趨勢,甚至出現團伙化作案模式。 昨日,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州警方和福州市保險行業協會已成立“福州市打擊保險欺詐違法犯罪聯合辦公室”,已摧毀3個特大車險詐騙團伙,抓獲19名嫌疑人,破獲假賠案件743起,涉案金額332萬余元,為企業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0多萬元。 一個騙保團伙作案279起 被抓前,今年41歲的福州人李某斌,在福州各保險公司早有惡名。他因左手殘疾,僅用右手開車,常常無駕駛證。但他卻有一個紀錄:同一天,在同一根柱子,撞車三次。2006年12月,他曾瘋狂作案30起。但因為當時,保險行業的規范還未明確,讓李某斌鉆了不少空子。 2012年7月,李某斌伙同他人,導演寶馬假撞車,企圖騙保13.05萬元。但隨后,保險公司在復查中發現該起事故有疑點,拒絕理賠,隨后報警令這起團伙案發。 經警方調查,自2006年以來,以李某斌為首的保險詐騙犯罪團伙,先后駕駛數部小轎車,人為故意制造騙保事故279起,騙取8家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120余萬元。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 而今年31歲的黃某福被抓前,在福州開有一家汽車維修廠。警方調查發現,2009年至2012年底,黃某福伙同他人,先后駕駛數部小轎車,人為故意制造騙保事故58起,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14.2萬元。 騙保團伙分工明確 據了解,警方發現:嫌疑人作案時,先制造車輛相撞事故,再虛增車損騙保。制造車輛相撞事故時,詐騙團伙一般選擇使用奔馳、寶馬等豪車。 作案時通常分工明確,分為“主謀”、“槍手”、“頂包”等角色。 “主謀”:負責策劃保險詐騙事故,確定制造事故的時間、地點、車輛及參與人員; “槍手”:由駕駛技術良好、諳熟“碰撞”技巧的人擔任,負責駕駛車輛,人為制造事故后,離開現場; “頂包”:負責“拋頭露面”,充當事故的頂包司機,接受保險公司和公安機關的調查詢問,最終由掛名的車主(保險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而后從中收取好處費。 據介紹,詐騙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以次充好”。在制造事故前,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偽劣的汽車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替換原車部件進行碰撞,常常為后視鏡、保險杠等部件,然后仍以正品價格計算維修費用,騙取中間差價; 二、“以舊換新”。在制造事故前,將車輛上沒有損壞或新的部件拆卸下來,用破舊或已經損壞的同型號部件替換進行碰撞,待維修時,再將車輛原部件換上,后虛報更換部件的維修費用; 三、“覆蓋痕跡”。犯罪分子利用他人放在維修廠內的待修車進行人為再制造新事故,新事故的碰撞痕跡是對舊事故碰撞痕跡的覆蓋,在一次維修中詐騙兩次或以上保險金; 四、“多次擺場”。一次制造事故后,利用原有的車損痕跡,通過多次擺造現場來多次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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