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愛金(資料圖) 東南網12月2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小芳 通訊員 沈荔娟) 福州原副市長楊愛金因收受賄賂800多萬元,近日被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5年,并沒收人民幣200萬元。昨日上午,本報記者經過進一步采訪后了解到,楊愛金的賄賂款來自幫助公司承建政府工程,為娛樂場所聯系消防部門提前驗收,還包括為他人小孩入讀非片區小學等,部分賄賂款由妻兒及弟弟接收。 承建公司送錢 妻兒代接收 楊愛金1947年6月出生于福州閩侯縣。在1993年至2010年間,擔任連江縣委書記、福州市政府副市長及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994年,連江溫泉引水工程開建,由福建省一家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連江溫泉分公司承建,鄭某是該公司的負責人。因為施工過程需要規劃、城管、建設等多個部門的配合,鄭某于是請求楊愛金的幫助,并將10萬元人民幣送到了其家中。之后,楊愛金多次要求有關領導召開有以上部門工作人員參與的協調會,解決項目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1995年,項目順利完工。 1995年上半年,連江縣政府打算對816東西路進行舊路改造。掛靠在連江縣一家公司的吳某想承建這一項目。吳某找到楊愛金請求幫助,并承諾楊愛金的兒子也可以參與這個工程,不用做事,賺到錢了會分一部分給楊愛金的兒子。在楊愛金的幫助下,吳某承建了這一舊路改造工程。1997年至1998年,吳某先后兩次在自己家中給楊愛金的兒子送了共計10萬元。1998年的夏天,吳某聽說楊愛金生病了,便上門探望,當時楊愛金不在家,便給楊愛金的妻子留下了一個信封,里面裝著3000元美金。 說房子在裝修 飯局后收10萬 1998年—2006年,楊愛金利用福州原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車牌發放、個人崗位調整、小孩入學等多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幣168.1961萬元、美金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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