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記者在該小區4號樓、6號樓、8號樓的一樓電梯口也看到了同樣的照片。 省直屏東城物業管理處黃主任表示,小區里所有的單元樓都張貼了這張圖片,目的是“震懾這個小偷?!?/p> 黃主任稱,前一段該小區曾有業主丟了電動車,警方介入調查后,調取了監控視頻,“給了我們30多張圖片,我們把圖片貼在單元樓的入口。” 黃主任強調,張貼圖片的行為是警方的建議,物業處人員只負責張貼?!百N上去之后還是有效果的,最近一段時間沒再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了?!?/p> 記者從警方核實到,經調查,圖中男子曾在省直屏東城盜取山地自行車,出于震懾偷車人、維護小區治安的目的,警方確實曾向省直屏東城物業處建議張貼偷車人圖片一事。 對此,省直屏東城多位業主表示贊成并稱:“很有必要”,但也有部分業主表示了擔憂:“他(圖片中男子)是不敢來了,但是這么做是不是有點像網上的‘人肉搜索’?會不會不合適?” 律師觀點 小區內張貼無可厚非未侵犯該男子肖像權 張貼小偷圖片警示公眾的做法在不少省份都曾出現。福建凱峰律師事務所江鼎平律師認為,警方建議物業處張貼嫌疑人圖片的做法并無不妥之處。 江鼎平分析說,《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及相關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在發生類似省直屏東城的情況下,不能張貼嫌疑人的圖片。更重要的是,省直屏東城曾發生山地自行車失竊事件,物業處在其管轄范圍內張貼警方鎖定的嫌疑人圖片,并沒有在小區外張貼,因此這種做法無可厚非。 江鼎平強調,警方是出于治安考慮才建議張貼圖片,“無論從公序良俗或者小區公眾利益來看,此舉是可以接受的。” 福建志昂律師事務陳強律師認為,張貼的圖片上僅有提示性語言,并未對男子進行人格上的侮辱,因此雖然“有點不妥,但是談不上侵犯了該男子的肖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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