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權,律師說法不一,但都贊同應尊重嫌疑人公民權利 省直屏東城各住宅樓一層都在顯眼位置貼上了可疑男子的照片 本報記者翟星理/文 陳騰健/圖 “偷車賊,專偷電動車。”這幾天,福州華屏路省直屏東城小區里出現了一個男子的圖片,圖片被張貼在小區單元樓入口處的顯著位置,圖上“偷車賊”的字樣清晰可見。 根據省直屏東城物業管理處的說法,照片中的男子是個小偷,物業處從警方獲得圖片,并在警方建議下進行張貼。 對此舉是否涉嫌程序不合理、侵犯圖片中男子肖像權,省內刑辯律師意見不一,但都認同“壞人也是公民,應享有其基本公民權利”的觀點。 小區張貼偷車嫌疑人截圖部分業主:像“人肉搜索”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省直屏東城小區,在該小區3號樓一樓入口處的大廳外墻上看到這張A4紙大小的圖片。保安介紹,圖片是小區監控視頻的截圖。 圖中只有一名右手拿手機、身穿淺藍色外套、灰色褲子的男子,面部特征清晰,他所在的位置是電梯口。圖片左右兩側的空白處被人用黑色油筆寫上了“請留意此人,發現請及時組織安防人員控制,并報許警官。”圖片顯示拍攝時間為“2013年12月12日星期四12: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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