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警方聯合本報整治遠光燈,全市已有260名司機挨罰;民警說,海都報持續曝光,許多司機已開始注意遠光燈使用習慣 閩A31258的司機有20年駕齡,在市區浦上大道仍開著遠光燈 東南網12月1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吳臻 關銘榮 見習記者 陳恭璋 文/圖 通訊員 倉交巡 臺交巡 鼓交巡 晉交巡) 關注理由 從上周開始,福州警方聯合本報,在全市范圍開展“嚴查遠光燈”專項行動,并設置遠光燈監測點。昨晚,本報記者再次隨警夜查遠光燈,在倉山浦上大道洪灣路口、臺江福光南路鰲峰路口,共有45名司機因違法使用遠光燈被罰100元、扣1分。自“嚴查遠光燈”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共查處260起遠光燈違法行為。 “嚴查遠光燈”得到市民和車主廣泛好評,也引起央視關注,昨晚,央視記者也加入現場查處遠光燈的行列。 加裝氙氣燈被令現場拆除 昨晚7時30分,警方在浦上大道洪灣路口設卡。 車牌號為閩AMS136的小車被攔下。司機姓鄭,是名年輕的小伙子。跟許多司機一樣,起初他也是一臉茫然。“我沒有開遠光燈。”小鄭不停地同民警解釋著。 民警查看發現,該車并未使用遠光燈,但車燈的亮度明顯不對,懷疑車燈被改裝過。打開車前蓋,果然發現了加裝氙氣燈必有的鎮流器。“長時間開遠光燈,會讓鎮流器變得特別燙,這樣的高熱度,在夏季很可能引發車輛自燃。”民警說,按規定,違規裝氙氣燈,一律現場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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