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器攤點堵住居民出行路 福州伯爵山小區前廣場該屬于誰
2013-12-16 07:41?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王瓊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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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小區門前的廣場,本是居民的“休閑好去處”,可現在,這“好去處”成了“大麻煩”。“這里本應是業主共有的公共場地,怎么可以擅自出租?”14日,家住倉山區伯爵山小區的余先生致電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反映,小區前的廣場日前被出租給賣瓷器的攤販,便捷的出行路被堵住,“全天擺在那里,我們沒辦法休息和晨練”。 瓷器攤點堵住居民出行路 14日16時許,記者來到伯爵山小區。小區的東側是一排裝修一新的商業樓和一塊面積不小的廣場,商業樓和廣場分別位于南北兩個方向。正常情況下,居民從東側大門出來,沿著商業樓的北側,徑直穿過廣場,就可進入則徐大道。 此時,在廣場正前方,有一排長約9米、寬近4米的攤位,地上和貨架上擺放了數量眾多的各式瓷器,3家攤販正在售賣瓷器。由于瓷器攤占了不小的面積,習慣了徑直穿越廣場的居民現在只能繞過攤點而行,感覺非常不便。 攤主已交月租 一位攤主告訴記者,他們是在中間人的介紹下,才租到這塊場地的。據他透露,每個攤位的月租金為5000元,他們已交了1個月的租金,“下月7日就到期了,到時就會搬走”。該攤主介紹,去年這時候,這里擺了十幾家,“居民還是照樣出行啊,我們只租用了一側,留了進出通道”。 隨后,記者找到了管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據公司孫經理介紹,7日,攤販在此卸貨時,許多居民就竭力反對,并向物業投訴此事。“我們和居民不僅立即出來阻止,還向倉山區市容管理部門反映此事。當天下午,市容部門執法人員前來查看,他們當時說,晚上就會派人來清場,但到現在一直沒來。”孫經理說,物業后來與攤販溝通多次,他們表示已經“搞定了”,希望物業別插手此事。 公共活動場所被占,居民反對聲多 據孫經理和不少小區業主反映,向攤販收取租金的是商業樓2樓的承租方大拇哥保健會所。 “這是小區的公共場所,怎么可以擅自出租?”記者一走進小區,不少業主就開始向記者抱怨。業主林先生認為,小區前廣場屬于包括商業樓業主在內的所有伯爵山小區業主共有,大拇哥根本無權出租。 業主余先生告訴記者,在伯爵山小區的總平面圖上,居住區和商業樓及廣場是一體的。“當時買房時,售樓人員說這片廣場是大家的公共活動場所,這塊商業樓是小區的配套商場、超市,現在卻租給了銀行、保健會所等商家,最初的用途已經改變了。”余先生說。 商業樓的配套停車場究竟有多大 孫經理介紹,售樓部去年在出售小區商業樓時,把停車場的使用權一起交給了商業樓現房東,由大拇哥保健會所管理。由于大拇哥一直沒有劃設停車位,小區居民日常又習慣在此休憩、晨練,因此很多業主認為,這就是小區的公共活動場所。 記者隨后聯系到了大拇哥保健會所的董事長吳先生。吳先生介紹,廣場原先就是商業樓的配套停車場,歸商業樓使用。商業樓及配套廣場跟居住區完全獨立,有自己獨立的物業。商業樓出售給房東后,停車場就交由房東管理使用了。 吳先生透露,3個月前,大拇哥承租了商業樓的2層,由于承租面積比較大,房東就把停車場交給大拇哥統一管理,大拇哥現在實際上就是商業樓的物業。 對于廣場上的攤販,吳先生表示,房東去年就答應了,所以他們現在很為難,“已經跟他們溝通過,下個月就會搬走,希望居民能暫時克服一下”。 15日下午,記者聯系了小區的開發商。該地產公司相關負責人徐經理告訴記者,小區外部的商業樓,是開發商自持產業,不在小區業主的公攤范圍內。商業樓的配套停車場,只是商業樓門前的一小部分,而不是整片廣場。“廣場其實屬于市政廣場,不是我們開發商的土地。”對于廣場上的攤販,徐經理表示,開發商無權管理,建議居民向市容部門反映。 律師:根據廣場用途和歸屬維權 商家是否有權出租廣場給攤販?小區業主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5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福建合眾天成律師事務所的李文捷律師。李律師告訴記者,要先弄清廣場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誰。 李律師建議,小區居民首先應去相關的規劃設計院或房管局檔案處查看小區的總平面規劃圖,了解廣場的用途和歸屬。如果在政府部門的立項批文中,廣場是退還給政府的,商家擅自出租就違規了,市容、市政等部門都有權管理。如果廣場歸小區業主所有,商家擅自出租就侵犯了業主的權益,業委會可代表小區居民維權。 (福州日報見習記者 郭立鋒 記者 孫漫 文/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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