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審批擅自建設交叉道口 永泰一石料場被罰5000元
2013-12-04 08:10?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王瓊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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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訊 永泰一石料場在未獲得行政許可的前提下,擅自施工建設交叉道口,違反《公路法》的相關規定,被罰了5000元。日前,福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 永泰某石料場位于省道203線52K+300旁。為方便生產生活,該石料場要就近增設一處平面交叉道口,便向福州市公路局永泰分局申請辦理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許可。路政人員收件受理后,安排路政、工程人員到現場勘驗。經勘驗,認為在該處設置平面交叉道口不符合公路技術規范要求:該道口位置距離省道公路彎道太近,行車視距不夠,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永泰分局路政所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此后,該石料場擅自建設交叉道口,被交通綜合執法人員巡查發現。福州市公路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屬于路政行政許可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行政許可不得擅自從事該行為。 最后,交通綜合執法部門拆除了叉道口,并對石料場處以5000元的罰款。 案例點睛: 《公路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建設。 《公路法》第八十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未經批準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5萬元以下罰款。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涉路施工活動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許可進行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涉路施工活動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福州晚報記者 林紅 通訊員 張子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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