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杭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劃定 管理辦法明年施行
2013-12-03 06:53?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王瓊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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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區內實物遺存不得擅自遷移拆除 福州新聞網訊 《福州市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福州市將對街區內的文保單位、歷史建筑及其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進行登記造冊、測繪、攝影、攝像等,完成建檔保存工作,建筑的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這是記者2日從市政府獲悉的。 上下杭保護范圍確定 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以下簡稱街區)的規劃保護范圍包括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具體四至為:西到白馬路,南至蒼霞新城、合春弄、三捷河、中平路,東到三通路,北到學軍路,面積31.73公頃。 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北至福州四中、天勝花園,南至中平花園、洲邊小學,西至白馬路、隆平路,東至高頂路、三通路,面積23.54公頃。 街區的建設控制地帶北至延平路、學軍路,東至中亭街西側三通路,南到中平花園北側、中平路,西至隆平路、白馬南路,面積8.19公頃。 歷史實物遺存不得擅自拆除 《辦法》規定,街區內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實物遺存均屬于物質文化遺產范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改(擴)建及改變使用性質:街區內傳統空間格局和街巷結構;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名人故居、古民居、傳統商鋪、會館、宗教建筑物等歷史實物遺存,包括建筑的各種裝飾裝修構件,如門、窗、戶、扇、木雕、燈杠、燈杠托、牌匾、楹聯、雀替、懸鐘等木構件,碑刻、井圈、井蓋、天井石、廊檐石、柱礎等石構件,以及泥(灰)塑、彩繪等;古河湖水系、古橋、古井、古碑刻和古樹名木等;其他需要保護的物質文化遺產。 文物部門將對街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開收集、建檔、公布和展示宣傳等工作,搶救和保護街區內民間特色傳統商業習俗信仰、傳統工藝美術、民間舞蹈、民間歌謠,以及福州民俗、禮儀、節慶等反映福州歷史的民間傳統文化。 福州市鼓勵社會力量對流散在民間的傳統文化藝術進行挖掘和整理;鼓勵居民將古家具等可移動文物和街區名人的字畫、書籍等捐贈或優先出售給文物部門。 歷史建筑維護和修繕由所有權人負責 根據《辦法》,今后街區歷史建筑內的違章建設將被禁止。在《辦法》公布前擅自建設的與歷史建筑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構筑物,將由臺江區政府組織限期整改、拆除。 今后,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符合街區保護規劃的要求,并與周圍景觀和環境相協調;建筑的外立面裝修裝飾應與歷史風貌相協調。 同時,市名城街區管委會將會同臺江區政府及文物、城鄉規劃等部門,對街區內的文保單位、歷史建筑及其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進行登記造冊、測繪、攝影、攝像等,完成建檔保存工作,建筑的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當予以配合。不配合、阻擾有關部門對歷史建筑及其構件進行登記的,由市名城街區管委會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街區內住戶實施搬遷過程中,公安部門和市名城街區管委會將加強對搬遷區域的巡查,防止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等被盜。 歷史建筑的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當與市名城街區管委會簽訂保護使用責任書,負責歷史建筑的保養和安全防范,保持建筑的原有風貌。歷史建筑的維護和修繕由所有權人負責。 對于舉報走私、盜竊和違法買賣文物(包括具有文物價值的歷史建筑構件和歷史建筑材料)的有功人員,福州市將予以獎勵。 (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 呂路陽 池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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