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徐瑩 吳穎)“頭腦昏昏沉沉的,突然眼前一黑,車子跨過一個車道,一下就撞上了一輛電動車。”不久前,車主林女士遭遇了一起“莫名其妙”的車禍,她稱,自己并未飲酒,也沒違法駕駛,因此懷疑是吃了感冒藥的原因。 酒駕、毒駕、疲勞駕駛萬萬不可取,這是眾所周知的,但藥駕的危害性卻常常被人忽略。國外專家曾對9000起交通事故進行研究,結果發現,有近兩成是因駕駛員服用某種藥物引起,最可怕的是,絕大多數肇事司機對此全然不知。 案例回顧 吃藥犯困 她開車撞倒兩人 “頭腦昏昏沉沉的,突然眼前一黑,車子跨過一個車道,一下就撞上了一輛電動車。”今年7月,車主林女士遭遇了一起“莫名其妙”的車禍,導致兩名電動車駕乘人員受傷入院。 據林女士回憶,當天上午,她駕車從福州火車南站返回市區,途經三環快速路時,車子突然跨過一個車道,撞倒了一輛違法騎上三環路的電動車,電動車上的兩名駕乘人員當場倒地受傷。 民警勘察現場發現,事故車輛的右前方同電動車發生碰撞,車輛的前保險杠有明顯的碰撞痕跡。一名女駕駛員站在事故車輛旁,一副驚慌失措的樣子,她自己都不知道車子為什么會突然失控。 隨后,民警調取事故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從拍攝的視頻上民警發現,事發前,林女士所駕駛的車輛并沒有任何異常,事發時,也沒有其他車輛強行超車,但林女士駕駛的車輛卻突然跨過一個車道撞上電動車。 看著視頻上清晰顯示的行車軌跡,林女士這才想起,當天上午她發現自己出現感冒流涕的癥狀,本來想去趟醫院,但因為趕著要去火車南站送人,便匆忙吞下兩粒感冒藥后出發了。兩個多小時后,她從火車南站返回市區,經過三環快速路時,由于路況較好,她犯困打起瞌睡,等她反應過來時,車禍已經發生了。 林女士的經歷并不是個例,據民警介紹,早前在鼓樓區烏山路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交通事故,一名駕駛員因為吃感冒藥后頭腦昏沉,一不小心撞上道路中間的隔離護欄。所幸并無大礙。 記者調查 八成受訪者不知道藥駕的危害性 近日,記者隨機采訪了20名駕駛員。提起“藥駕”,超過八成的駕駛員都稱沒聽說過。而當記者解釋了“藥駕”這一概念后,不少車主都承認,吃了感冒藥后開車,確實容易犯困。 私家車車主陳先生說,他曾有過吃了感冒藥后開車的經歷,不到一個小時就開始犯困。“不過打開窗戶吹吹風,再吸根煙,就精神多了。”陳先生說,相比酒駕,他并不認為藥駕有多大危害。 與陳先生一樣,大部分受訪者對藥駕都不以為然。出租車司機劉師傅告訴記者,作為一名職業司機,他知道吃感冒藥會影響駕駛,但如果感冒就不開車,會嚴重影響他們的收入,“一般小病都不會請假,最多自己小心就是了”。 國外專家曾對9000起交通事故進行研究,結果發現,有近兩成是因駕駛員服用某種藥物引起,其中又有20%的交通事故是因司機服用了一些日常藥物引起,但肇事司機對此全然不知。由此可見,與藥物有關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不容小覷。通俗點說,你或許只是服用了幾顆普通的感冒藥,但隨后駕車,其危害不亞于酒駕。 藥駕猛于虎!但為什么很多人都不知道藥駕的危害性呢?記者查看了十多種不同品牌的感冒藥,發現所有藥品都沒有在外包裝上對駕駛人士進行特別提示,只有一些感冒藥會在說明書中注明“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但遺憾的是,這類提示大都隱藏在藥品說明書里,必須拆開包裝才能發現。對于普通人來說,一般最先關注的是藥品療效,很難注意到這類提示。 警方說法 藥駕危害大 處罰缺少法律依據 “不是交警不查,而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沒辦法查。”福州一名資深民警稱,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但服用諸如感冒藥之類的藥之后能否駕車,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 該民警說,由于我國至今尚未在法律監管層面對“藥駕”施以監管,所以即使駕駛人服用了藥物,也沒有相應的檢測方法和處罰標準。并且很多駕駛員在發生事故后,根本沒有意識到是因為服用感冒藥引發的。由于對藥駕的監管存在空白,因此警方也沒有關于藥駕方面的統計數字。 該民警說,駕駛員在服用感冒藥后有的可引起頭暈、嗜睡、倦怠、大腦思維遲鈍,使人反應能力顯著降低。還有可能會造成視力、聽力減退,注意力分散,不能正常接受燈光刺激反應,甚至不能正確分辨道路上的行駛線、斑馬線、岔路口、紅綠燈等交通標志,極易導致判斷失誤等。 “其實我們也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對藥駕也實行零容忍。”該民警說,一些歐美國家對“藥駕”查處很嚴,以美國為例,如果警察懷疑司機吃藥后開車,會要求對司機進行血液和尿液檢測。美國的法律禁止“藥駕”,如果司機拒絕接受檢測,交警可暫時吊銷其駕照。在法國,根據藥品對駕駛能力影響程度分為4個等級,要求藥廠在藥盒上以不同顏色標注,警示藥物對駕駛能力的影響。 律師說法 藥駕出事故 吃藥司機可以認定是過錯方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許多司機并不知道服用某些藥品后不能開車,但有些司機在有醫生提醒的前提下,依然堅持藥后駕車。針對這個問題,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楊夏冬律師認為,“此時交警的詢問筆錄與技巧就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楊律師說,雖然法律上沒有對藥駕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只要行為人對所造成的損害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責任。如果交警在詢問筆錄時,得知肇事司機在事先就知道服藥后不能開車,那么此時造成的事故,就可以認定該司機是過錯方,交警在進行事故責任認定時,就會將過錯方的過錯事實寫入認定書內。 “作為藥品出售者,在外包裝上標有提醒,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義務。但是一些人明知服藥的后果還要堅持開車,并且造成極嚴重后果的,就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福建國富律師事務所的羅道律律師說道。 “與藥物有關的交通事故不容小覷。”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賀優琳就曾呼吁,建議國家層面完善“藥駕”監管和處罰機制。 賀優琳建議,國家應盡快補充完善關于“藥駕”的監管和處罰條款,明令禁止在駕駛時服用影響安全駕駛的藥品,此外,還要盡快出臺對“藥駕”的檢測方法和判定標準,并在各類交通安全事故責任調查中實行,對明知服用違禁藥品仍駕駛的人員,依法予以嚴懲。 對于人大代表賀優琳提出的完善“藥駕”立法的提議,羅道律律師說,首先要看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當中有沒有與之競合的部分,若有相關內容,則可以按照該法律條例進行處罰。如果沒有競合部分,則才有可能將“藥駕”作為一個獨立項目寫入法律當中。 相關鏈接 吃了這幾種藥咱就別開車了 1.抗組胺藥:撲爾敏、賽賡啶、本海拉脫、安其敏等。 2.抗抑郁、焦慮類藥:丙咪嗪、多慮平等。 3.鎮靜催眠類藥:安定、硝基安寧、本巴比妥等。 4.解熱鎮痛藥:阿司匹林、非那西丁、氨基比林等。 5.抗高血壓藥:利血平、可安定、優降寧等。 6.抗心絞痛類藥:心得安、心痛定等。 7.降血糖類藥:優降糖、達美康等。據城市商報 ? |
相關閱讀:
- [ 11-02]香港海關破走私集團 檢54公斤可制冰毒的感冒藥
- [ 10-10]余姚300個安置點安頓民眾 救援有序物資儲備充足
- [ 10-01]200余陌生人翻山為百歲老人賀壽自稱沾喜氣
- [ 09-02]甘肅大三學生患“怪”病癱倒在床 花40多萬未查出病因
- [ 04-24]返程志愿者建議理性救災:很多事情根本幫不上忙
- [ 03-29]福州男子患感冒吃藥未見好轉 吸毒治病被拘留
- [ 12-12]6款含“麻”感冒藥轉為處方藥 新康泰克藥店難買
- [ 11-26]妻子與丈夫爭玩電腦未果 服60余粒感冒藥送醫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