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擬規定:駕培機構5日內應答復學員投訴
2013-11-20 07:03? ?來源:東南快報 責任編輯:黃麗紅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福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擬規定 駕培機構5日內應答復學員投訴
本報訊(記者許才芳)福州擬鼓勵支持駕培機構推廣使用新能源教學車輛。昨日,福州市政府法制辦對外發布了關于《福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告。據了解,目前,福州市政府法制辦正會同市交通委開展《管理辦法》研究論證工作。據悉,《管理辦法》全文登載于“中國福州”網站上,向市民及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截至2013年11月30日。 駕校培訓指導價要向社會公布 征求意見稿指出,福州市交通、價格管理部門根據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駕培培訓費用指導價并向社會公布。駕培機構應當根據指導價確定培訓費用,并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駕培機構的教學場地應當符合這些要求:本辦法實施后新申辦的駕培機構,其教學場地應為自有土地;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駕培機構,其教學場地為自有土地或者租賃土地;租賃土地的,應當租賃國有經營性用地或者集體建設用地,且租賃期不得少于六年。 另外,對于駕培機構的教練車輛也作出要求。例如:本辦法實施后新申辦的駕培機構應當配備自有教學車輛100輛以上;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技術標準,裝有副后視鏡、副制動器、培訓計時裝置、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并具有統一標識,各駕培機構車身顏色應符合規定,色調統一,車門兩側標明經營單位名稱和監督電話。 教練員不得向學員收培訓費 征求意見稿稱,在駕培機構規定的培訓時間內,學員有權選擇培訓時間和教練員,對駕培機構及教練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可進行投訴、舉報。對于學員的投訴,駕培機構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在受理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 同時,學員科目結業考核合格后,可自主或通過駕培機構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預約考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安排考試。教練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收取培訓費用。駕培機構在與學員約定的有效培訓期限內不得變相向學員加收培訓費或其他費用,并為學員辦理培訓期間的相關保險。 此外,駕培機構培訓學員實行學時制,建立學時預約制度。學員理論培訓時間和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規定學時。駕培機構應當建立學員檔案,檔案應當包括學員登記情況、培訓合同、教學日志、培訓記錄、學員保險單和結業證書復印件等內容。學員檔案自學員結業之日起至少保存四年。 駕校除了建立學員檔案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也要建立教練員檔案,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運管執法檢查須有2人以上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駕培機構的培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經營場所、教練場地、教學設備設施等實施現場檢查,實施檢查時須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開舉報電話號碼和通信地址,受理投訴和舉報,接受投訴的機構或部門在受理投訴之日起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此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違反這些情形,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10000元之間的罰款,并限期改正,否則停止其相關業務的辦理。 |
相關閱讀:
- [ 11-12]福建省駕培學時系統啟用二代證信息讀取功能
- [ 11-12]福州駕培學時系統升級 刷身份證信息自動錄入
- [ 11-07]教練欺騙學員將被吊證 漳州出臺駕校整治新方案
- [ 10-16]漳州駕培費降價 從以前7000多元降至6000元左右
- [ 10-14]龍巖小車報名費猛漲 成“夾心壞人”教練停收人
- [ 10-09]福州駕培費三年來首降 培訓費下調約10%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