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福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下月1日起施行后,我市將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今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消除“二元結構”,即繳一樣的錢,領一樣的養老金。這是記者14日從市政府獲悉的。 城鄉居民保“四項原則”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對實現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政府在印發該辦法時如是表述。 據悉,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保)執行“四項基本原則”:一是從城鄉居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四是根據中央和省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制定我市具體的實施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我市居民保的“四項基本原則”概括起來即“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據悉,居民保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市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實現居民保制度全覆蓋。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居民保。 個人繳費標準每年100元~2000元 根據規定,我市居民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參加居民保的參保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20個檔次,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多繳多得。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繳費檔次將作適時調整。 有條件的村(社區)可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集體研究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居民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居民全額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政府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政府給予適當增加補貼;選擇繳費檔次100元的,政府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85元(即繳費檔次達1200元及以上,政府補貼均為每人每年85元)。居民保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參保居民,應按年繳費,到60周歲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允許其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政府給予相應補貼。 對重度殘疾人,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年100元,不負擔補繳部分金額);對低保戶,及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癥人員、非重度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5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年50元,不負擔補繳部分金額)。允許繳費困難群體個人增加繳費,繳費后按照相應檔次予以繳費補貼。 對農村45~59周歲生育兩個女孩或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鎮45~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選擇不同繳費檔次予以相應繳費補貼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基礎養老金標準最低每人每月85元 居民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居民保基礎養老金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85元,對于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居民,繳費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將作適時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領居民保養老金有3個條件 根據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城鄉居民和老年生活保障金的無力參保縣及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且具有當地戶籍,滿足以下3個條件之一的參保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居民從其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享受養老金待遇。 一是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是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若未按年繳費,60周歲前應補足中斷繳費年限,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未補足中斷繳費年限的,個人賬戶存儲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后予以一次性支付,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三是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若中斷繳費,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應補足15年,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未補足15年的,個人賬戶存儲額扣除政府補貼部分后予以一次性支付,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 參保居民個人賬戶資金可依法繼承 參保居民在繳費期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可以依法繼承;參保居民在領取期死亡的,除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外,同時按上個月全市統一確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給予喪葬補貼。 (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 相關閱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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