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福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下月1日起施行后,我市將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今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消除“二元結構”,即繳一樣的錢,領一樣的養老金。這是記者14日從市政府獲悉的。 城鄉居民保“四項原則”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對實現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政府在印發該辦法時如是表述。 據悉,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保)執行“四項基本原則”:一是從城鄉居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四是根據中央和省確定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制定我市具體的實施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我市居民保的“四項基本原則”概括起來即“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據悉,居民保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市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基本實現居民保制度全覆蓋。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自愿參加居民保。 個人繳費標準每年100元~2000元 根據規定,我市居民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參加居民保的參保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20個檔次,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多繳多得。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繳費檔次將作適時調整。 有條件的村(社區)可對參保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集體研究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居民繳費提供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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