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上街蔗洲村40間違建店面依法拆除 損失不賠償
www.fjnet.cn?2013-11-02 08:02? ?來源:福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違法建設和違法經營行為造成自身損失均不予賠償 福州新聞網訊 1日上午,閩侯縣土地監察、城管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在鎮、村配合下,依法對位于上街鎮蔗洲村的40間違建店面予以強制拆除。 據介紹,這里原是農民安置小區用地,2009年10月因規劃調整,項目停建。去年底,當地一村民看到有利可圖,擅自把原項目部活動房違法改建成簡易商鋪。違建的商鋪經縣、鎮、村有關人員制止后被拆除。今年3月,這名村民又突擊新建了16間單層鐵皮結構店面,8月份又新建24間,出租給一些商戶進行非法經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從3月開始,上街鎮包村副鎮長及村干部多次到違建現場,要求違建當事人協調商家拆除店面。8月20日,鎮、村聯合向原項目承建方發出退場通知,并貼在項目部違建店面顯要位置,要求落實退場程序,拆除違法搭蓋的店面。8月26日,閩侯縣供水、供電等部門與上街鎮依法對違法經營店面停水、停電,要求商家做好退場相關準備工作。9月16日,有關部門再次通知原項目承建方和各商鋪退場,在18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將依法斷電、斷水。10月1日,供水、供電部門對現場強制斷水、斷電,但部分商家不聽勸告,第二天自行租來發電機發電,并私自通了水。11日,鎮、村向各商鋪發出“最后通牒”,要求立即停止發電,20日前所有商鋪無條件搬離、拆除,否則將于31日采取強制拆除措施。 在當地政府及部門的努力下,10月14日,原項目承建單位承諾全力配合退場、辦理相關手續,部分商家也于25日起陸續搬離。在此期間,少數商家曾提出賠償問題,但當地政府態度明確:違法建設和違法經營行為都不受保護、不予協調,由此造成的損失自行負責。 1日的拆除行動對上街鎮蔗洲村及大學新區周邊違建店面、非法經營行為產生了極大震懾作用。 據介紹,9月底以來,閩侯縣已開展大型拆違專項行動18場,出動執法人員2863人次,動用大型挖掘機20輛次,拆除違法建設45座、建筑面積15920平方米。此外,閩侯縣紀檢監察部門還加大清違督查工作力度,對清違工作不力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短評 針對違法行為 絕無商量余地 一再違法搶建、一再違法經營,說白了,無非圖個“利”字。 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違法獲利,于情、于理、于法,無一“路”可通。 違法建設、非法經營,危害甚大—— 一是亂了秩序,城市的建設、發展,人們的工作、生活,均須遵循一定秩序,保持相對平衡;違法行為破壞了規則、打破了平衡,擾亂了城市秩序。 二是亂了章法,無規矩不成方圓,若人人都未經審批擅自違建,不經辦證擅自經營,有法不依,一意孤行,城市將不再為城市。 三是亂了市場,因違法行為而不當獲利,必然對合法合規者造成影響,或搶走客源,或沖擊價格體系,造成市場惡性競爭,甚至陷入無序狀態。 四是亂了人心,違法雖是少數人的行為,但對守法的大多數人心理沖擊是巨大的,因為違法行為不按常規出牌,踐踏法律法規,考驗人們底線,若不加以制止、嚴懲,必然引來跟風,群起效仿,人心大亂,害莫大焉。 因此,針對違法搶建、非法經營等行為,應明確態度、明辨是非、解疑釋惑,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于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和損失,要讓違法行為人自行承擔,不予商量、不予協調,必要時甚至讓其付出相應代價,以換取來之不易的安定穩定好局面。 (福州日報記者 程仁山 通訊員 陳宗興 洪見文/文 俞松/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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