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水費366元要交458元違約金 市民反映難以接受
www.fjnet.cn?2013-10-21 11:02? 趙錚艷?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事先未接到告知,林先生突然收到違約金457.79的欠費通知 福州新聞網訊 居民兩年沒交過水費卻渾然不知,直到20日才發現自來水公司日前發出的欠費通知單,除了要繳清366.3元水費,還要交457.79元違約金。20日,家住臺江區君臨閩江小區的林先生撥打本報熱線968800質疑,違約金比水費本金還要高得多,自來水公司這樣收費是否合理? 市民反映:高額滯納金讓人難接受 20日,林先生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小區于2011年進行一戶一表改造,以往由小區物業處收水費的方式改為自己往繳費賬戶里存錢。林先生說,由于他家每月水費就20多元,于是他當初讓人代辦賬戶時,往銀行卡里存了200元,后來忘了這件事,就沒有再往卡里存錢。直到20日他才發現,自家的信箱上貼著一張福州市自來水公司本月17日發出的欠費通知單。 “我欠的水費才360多元,違約金居然比水費還要高出近百元,有點不可思議!”林先生承認,長期沒繳納水費是自己的疏忽,但他認為,自來水公司在他沒欠下這么多金額前,就應該采取有效方式通知他及時繳費。 “我看到小區其他幾名業主的信箱上也貼著自來水欠費通知單,有的還掉在了地上。把重要單子一貼了事的做法有點不負責任。”林先生認為,自來水公司應該致電確認一下,用戶是否及時收到欠費通知。 律師觀點:違約金不應高于本金30% 記者了解到,1998年國家計委、建設部頒發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繳納水費。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繳納水費的,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但在2004年,國家相關部門就取消了這條規定,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與用戶協商,在供水合同中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目前,福州市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是每日加收5‰違約金的標準。 這樣的收費合理嗎?對此,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的林柏冬律師認為,用戶與自來水公司之間是一種供水合同關系。即便自來水公司沒有及時通知用戶繳納水費,用戶也應當自覺交費。雖然用戶存在過錯,但自來水公司長時間未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欠繳水費行為,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林柏冬表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是對不按時繳納水費用戶的一種懲罰,數額不宜過高,如果滯納金超過水費本金的30%,應當視為不合理,用戶有權要求下調。 (福州晚報記者 趙錚艷/文 張人峰/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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