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水費366元要交458元違約金 市民反映難以接受
www.fjnet.cn?2013-10-21 11:02? 趙錚艷?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律師觀點:違約金不應高于本金30% 記者了解到,1998年國家計委、建設部頒發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繳納水費。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繳納水費的,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但在2004年,國家相關部門就取消了這條規定,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與用戶協商,在供水合同中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目前,福州市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是每日加收5‰違約金的標準。 這樣的收費合理嗎?對此,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的林柏冬律師認為,用戶與自來水公司之間是一種供水合同關系。即便自來水公司沒有及時通知用戶繳納水費,用戶也應當自覺交費。雖然用戶存在過錯,但自來水公司長時間未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欠繳水費行為,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林柏冬表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是對不按時繳納水費用戶的一種懲罰,數額不宜過高,如果滯納金超過水費本金的30%,應當視為不合理,用戶有權要求下調。 (福州晚報記者 趙錚艷/文 張人峰/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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