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景區存在各類不文明現象 景區工作人員沒執法權
www.fjnet.cn?2013-10-03 07:09?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 森林公園,一棵瓜馥木旁,十來個小孩在藤條上蕩來蕩去 攀爬樹木、踐踏花草…… 昨日的福州森林公園,一棵瓜馥木旁,十來個小孩在該棵樹的藤條上蕩來蕩去,旁邊的家長并沒有阻止,隨意讓孩子在藤條上踩踏。不僅如此,一些家長還幫小朋友將樹上的枝葉摘下,玩起了過家家游戲。“我看孩子玩得挺開心的,我就沒管,難得放假,就讓孩子玩得開心。”旁邊一位媽媽解釋道。 福州烏山、左海公園,到處是隨意亂丟的垃圾,一些游客甚至對身旁的垃圾桶視而不見,直接將果皮、塑料袋丟在地上。在一些花圃內,一些游客為了拍到好看的照片,竟隨意踐踏、采摘花草。“很多人都踏進花叢中拍照,所以我就跟著進去了。”游客陳小姐說,拍照也很快,拍下就出來,不會踩死花朵的。除了踐踏花朵,一些游客還直接踐踏草坪。另外,一些家長直接讓孩子尿墻根,而廁所就在身旁,這樣不雅的行為,實在令人厭煩。 除此外,景區內亂寫亂畫,隨意攀爬等不文明行為也讓景區工作人員頭疼。昨日在福州左海公園內,一些游客坐在了公園內的護欄上,而有些孩子還撿起了石頭在園內的墻壁上隨意亂涂亂畫。“坐在護欄上的游客請下來。”公園一名工作人員不停地喊,但并未起到作用。工作人員介紹,每天都會有專人來這里勸阻和警示,“在節假日,我們有時甚至一天都會在這里提示游客,游客有時根本不聽。但除了提示,他們也沒有其他辦法。” 景區工作人員沒有執法權 《旅游法》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雖然《旅游法》對于不文明游客的處罰尚無具體規定,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刻畫、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名勝古跡等行為,將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遇到不文明的行為我們只能制止,沒有處罰權。”多個景區的工作人員均表示,無論是《旅游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中并沒提到誰來處罰,景點損毀到什么程度處罰多少。”這樣工作人員也很無奈,他們只能通過廣播提醒和口頭勸阻,“給游客一些小建議,但不能去執法。” 來源:東南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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