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內河管理有了新規 亂設排污口最高可罰10萬元
www.fjnet.cn?2013-09-28 08:09?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9月2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27日,《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原辦法也將同時廢止。新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加大處罰力度、理順管理體制。 近年來,由于內河沿岸部分居民、企業等保護內河環境的意識不強,以及執法巡查的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向內河傾倒垃圾、排放污水、損毀內河設施等破壞內河環境的違法現象較為突出。 新辦法明確了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的各類禁止性行為:亂扔生活垃圾或洗滌物品;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的物品、擅自放養動物、種植植物、打撈魚蟲;拋棄、掩埋動物尸體;炸魚、電魚、張網捕魚;傾倒渣土或其他建筑垃圾;排放污水、泥漿;擅自鋪設纜線、管道;損毀壩閘、明渠、隧洞、護欄等內河設施;其他損壞內河設施、破壞內河生態環境的行為。 執法手段不足一直是福州內河管理的薄弱環節,尤其是處罰額度偏低,執法威懾力不明顯。 新辦法規定,在內河管理范圍內,禁止設置排污口。對于設置排污口或者排放污水的,處以3萬元-10萬元罰款,這是新辦法中罰款力度最大的一項規定。 理順內河管理體制、明晰職責分工,是辦法修訂的重點。內河整治和管理涉及內河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景觀改造、污水節流、防洪排澇、水環境保護、違法建設查處等,與多個部門密切相關。 新辦法規定,除城鄉建設部門作為內河管理主管部門外,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制定內河衛生保潔管理標準,實施內河生態補水調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內河綠化建設和養護的監管,對破壞綠化的行為進行查處;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防洪排澇和水利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營運船舶的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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