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孕婦被領回生活堪憂 丈夫失去聯系避而不見
www.fjnet.cn?2013-09-25 07:05? 徐強?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訊 “準備再過幾天就去寧德找他,看看他到底有什么打算。”經本報接連報道無名流浪孕婦“尋親”的事情后,馬良梅接回了自己的女兒李小玲,但她心里仍不踏實,因為女婿對女兒不聞不問。對此律師表示,只要婚姻關系還存在,丈夫就必須對妻子盡到扶養義務。 女婿避而不見 岳母心急如焚 馬良梅說,女兒被接回長樂后,精神狀況仍然不是很好,話也不多。由于自己還要上班賺錢,馬良梅把在深圳打工的兒子叫到長樂,暫時由他來照顧女兒。“像她這樣的精神狀況,生活能不能自理都不知道,更不用說以后是否可以照顧孩子。”馬良梅說,找到女兒后,她多次聯系女婿及其家人,希望和對方談談如何處理此事,但是女婿的手機停機了,女婿的家屬又說找不到他。 馬良梅認為,孩子是兩個人的,正常情況下女婿就不能撇下孩子不管,更何況如今女兒成了這模樣。“我決定了,等過些日子放假了,就去寧德女婿家一趟,他總不能一直避而不見。”馬良梅說,她聽說女婿的做法是違法的,犯了遺棄罪,這讓她心里稍微有些安慰。 馬良梅說,如果女婿真的撇下她女兒不管,希望能夠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女兒的權益。 律師:尚不能認定男方犯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北京德恒(福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林鵬表示,要認定為遺棄罪,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情節惡劣。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由于遺棄導致家庭成員重傷、死亡的,或者家庭成員生活陷入危難境地、流離失所以及遺棄過程中存在打罵、虐待的,都可認定為遺棄罪。僅從此事來說,目前還不能認定李小玲的丈夫犯遺棄罪。 任律師表示,目前最關鍵的不是追究男方的法律責任,而是如何安置女方。《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只要雙方的婚姻關系尚未終止,即使雙方已經沒有感情基礎,扶養義務仍然存在。 在此事中,李小玲目前處于懷孕且精神異常的狀態,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客觀上存在生活困難需要男方扶養的事實,因此李小玲可向當地婦聯組織求助,要求男方給付扶養費。另外,即使將來男方提出離婚,《婚姻法》中也有相關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有義務在個人財產或者住房方面給予適當幫助。具體方法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裁決。 (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徐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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