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小區天臺被搭蓋 業主請施工隊拆鄰居“違建”
www.fjnet.cn?2013-09-15 07:25? 徐豐 關銘榮?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物業:樓頂平房屬違章搭蓋 采訪中,記者恰逢23號樓18層一間小樓的搭蓋業主。這對夫婦稱,樓頂交房后不久就出現開裂漏水現象,地磚與排水渠都是他們花萬元翻新的,且天臺常有人開了門不鎖,導致有小偷翻入他家行竊。同時,開發商也承諾天臺部分可由頂層住戶使用,這是他們應得的權利。 記者聯系了該小區開發商,相關負責人稱,住戶反映的問題他們剛了解到,要待工作日核實后再處理。小區物業潘主任表示,已陸續接到多家業主反映,樓頂上的建筑屬違章搭蓋,但他們只能勸阻,無權強行拆除,至于地下室產權歸屬,他們不了解。 律師:應由部門拆除 記者聯系上倉山區市容執法局,對方稱,若正在施工他們可組織馬上拆違,但已建成的違章建筑拆除難度大,涉及違章認定、進入住宅手續、拆卸及搬運成本,需向區里統一報批執行,處理期較長,辦法多是凍結搭蓋者的房產。工作人員表示,將會前往查處。 對此,廣東國悅(福州)律師事務所洪序耿律師表示,通常情況下地下層只被當作地下車庫,開發商要賣給一戶業主使用,需經當地規劃部門審批。而該小區地下層常年閑置,基本可判定是公共財產,任何業主都無權擅自改建。但其他業主請人來拆除,這也是違法的。由政府部門認定違章,再授權給城管部門執行拆除,才是合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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