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身份男被撞成植物人 醫療費無處討醫院告公交
www.fjnet.cn?2013-07-30 09:05?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7月3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涂明 實習生 高佳麗) 男子在斑馬線上被公交車撞倒,成了植物人。為搶救治療男子,醫院花了大筆醫藥費。因為無法找到傷者家屬,醫院將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醫療費。近日,福州市中院終審判決,準許協和醫院向福州閩運公交公司(下稱福州閩運)追索男子的醫療費。 事故責任仍未確認 臺江法院查明,2010年12月25日,福州閩運的駕駛員程某,駕駛公交車在福馬路上從鼓山方向往三環路與福馬路交叉口行駛。當時車道前方有3輛車在等紅綠燈,程某為盡快通過路口,從直行車道進入左轉車道,準備在綠燈結束前加速直行通過路口。此時,左轉車道黃燈閃爍,公交車仍在左轉車道行駛,因剎車不及,撞倒斑馬線上的一名男子。事發后,被撞男子一直昏迷不醒。由于找不到家屬,警方無法確定男子的身份。 2011年3月,晉安交巡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表示因受傷男子一直未醒過來,無法調查詢問,且路口監控探頭未啟用,所以無法證明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 福州閩運已支付17萬醫療費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稱,從事發至2011年4月1日,福州閩運向院方支付男子醫療費17萬元,之后開始拒付,共拖欠醫療費7.5萬余元,福州閩運應承擔男子的醫療費,請求法院判該公司支付拖欠的醫療費及利息。 對此,福州閩運認為,男子在人行橫道處于紅燈狀態時非法進入,遇到信號燈變綠燈時為躲避車輛通行而跑步橫穿,與該公司的公交車發生碰撞。男子違反了道交法的相關規定,讓該公司承擔全額醫療費是錯誤的。其次,醫療費7.5萬余元是協和醫院單方制作的,無法確認是否合理。因為無法確認事故責任,且該公司已支付17萬元醫療費,院方再以“代位求償權”索要醫療費,沒有法律依據。 臺江區法院一審認為,受傷男子對福州閩運享有請求全額賠償醫療費的權利,只是因仍未蘇醒,客觀上無法追索。醫院“代位追索”醫療費,沒有損害福州閩運的利益。所以,判福州閩運應一次性支付7.5萬余元醫療費給協和醫院。福州閩運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福州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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