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沙會員帶小孩到泳池學游泳被下逐客令引爭議
www.fjnet.cn?2013-07-21 08:09? 邱也栩?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榕城一女子帶朋友小孩到泳池學游泳,浩沙稱影響其教學秩序,不讓學;女子稱浩沙并未盡到告知義務 東南網(wǎng)7月2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邱也栩 實習生 歐亞婷)日前,福州浩沙健身楊橋店對市民胡女士下了逐客令,理由是,懷疑其在泳池內(nèi)私自教學,影響了健身館游泳培訓班的正常教學秩序。本月初,浩沙的一名業(yè)務員向胡女士推薦,當季游泳辦卡有優(yōu)惠,1000元可使用50次。辦卡時,胡女士特別詢問,自己和朋友都會帶小孩來學游泳,當時業(yè)務員并沒有異議。 頭兩次去時,胡女士的一個朋友負責教小孩游泳,后來,另外兩個朋友也加入學習。但幾天后,他們第三次進場游泳時,“一個教練模樣的人來趕我們,說這里不允許教學。”此后,他們被禁止入場。 根據(jù)胡女士提供的錄音,浩沙楊橋店的一名主管稱,當前各門店都有辦游泳培訓班。胡女士教自己的小孩游泳沒問題,但好幾個小孩排成一排教學,這會破壞其培訓班的教學秩序。對方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不再給胡女士續(xù)卡,剩下沒用的5次可折現(xiàn)退還,另建議其去那些允許私人小范圍教學的泳池。 胡女士對此感到憤怒,“明明是你們未盡到及時告知的義務,為何后果要我承擔?” 7月16日,記者到浩沙楊橋店采訪時,工作人員稱,不方便單獨回應,采訪要聯(lián)系浩沙福州公司。記者聯(lián)系了浩沙福州公司,對方表示三天內(nèi)會予以回復,但至今無人聯(lián)系記者。 福建創(chuàng)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認為,如果雙方在辦卡時,沒有約定,或業(yè)務員未盡到告知義務,那么只要市民辦理了游泳卡,并正常使用,完全可以找朋友教學,浩沙不得以其他理由予以禁止。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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