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建筑工工作十幾年從未聽過高溫津貼
www.fjnet.cn?2013-07-15 09:03? 黃妍?來源:東南快報 我來說兩句
在隨機采訪中,多數市民表示知道在高溫季節,企業要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福州的夏天實在太熱,尤其是快遞員、清潔工、建筑工這樣的戶外工作者,肯定是要發放補貼的。” 幾名市民表示,高溫津貼雖然是小數目,但是體現了企業對于勞動者的尊重和關懷。這不該只是員工福利,而應該是員工權利。 然而問到高溫津貼具體何時發,如何發?不少市民表示并不清楚,“可能是每個月100多元吧,天氣熱了就發吧。”有市民說,他們平時很少關注這個,也很少在意自己是否收到了高溫津貼,“有發當然是好的。”有市民說,但如果沒發,自己平時在辦公室上班,也不會很在意這個。 部門說法 我省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天8-10元 2012年7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津貼作為高溫勞動者的重要權益。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將傳統的高溫補貼或高溫費變更為高溫津貼,據了解,高溫補貼、高溫費屬于福利范疇,而變更為高溫津貼后,屬于工資范疇,因而建立高溫津貼制度對企業有較強的約束力,能更有效地保障高溫作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目前的標準還是每人每天8-10元。”福州市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的執行標準仍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1年的《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企業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律師說法 防暑飲料和藥品等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陳捷律師介紹,高溫津貼是高溫權益的一部分,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提供防暑飲料和藥品等不得沖抵高溫津貼,此外,用人單位應根據天氣狀況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勞動者高溫天氣中暑,享工傷保險待遇。 然而政策的執行情況并不理想,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一方面是用人單位利益至上,另一方面是維權成本高,勞動者不愿意因此和公司“翻臉”。 福建師大法學系丁兆增教授說,高溫津貼政策還未上升至法律范疇,因為缺乏法律支撐,所以在執行上會“打折扣”。勞動者可以考慮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與用人單位協商好高溫津貼等項目,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就有據可查。 有律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個企業有員工五十人,每人每天補貼10元,一個季度是45000元,而企業不發高溫津貼,面臨的罰款可能只有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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