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身亡 法院判同桌酒友承擔共10%賠償責任
www.fjnet.cn?2013-07-10 06:43? 涂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7月1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涂明 通訊員 林美雅) 閩侯一男子與8名同事在酒樓聚餐喝酒后,騎摩托車回家,遭遇車禍身亡。死者家屬認為,他的8名同事明知其每晚都要騎車回家,卻仍然和他喝酒,而且對其酒后騎車不制止,應該對此負責。近日,福州中院二審此案,維持一審判決:8名同事承擔10%的賠償責任,共同賠5.7萬余元。 追尾自行車酒駕摩托者身亡 2011年2月,陳某與同事卓某、郭某等9人到閩江邊的某酒樓聚餐。席間,陳某與8名同事共飲用3瓶干紅葡萄酒、26瓶啤酒。散席后,陳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回家,途中,陳某追尾碰撞同向而行的一名騎自行車的人,陳某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閩侯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陳某的妻子和兒子將卓某、郭某等8人告上法庭,認為卓某、郭某等8人明知陳某每晚均騎車回家,卻仍然和陳某喝酒致醉,且看到陳某酒后騎車仍不制止,造成陳某因此死亡,應賠償喪葬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28萬多元。 被告8人則認為,當天晚上是陳某提議聚餐,席間他們并沒有勸酒行為,陳某也并沒有喝醉酒。而且他們看到陳某酒后騎車,曾勸陳某不要騎車回家,但陳某執意騎車回家。 放任同事酒駕有一定過失 閩侯法院的法官認為,陳某酒后駕車,其死亡主因是自身重大過失引起。但8名被告應當知道陳某酒后駕車存在安全隱患,卻采取放任態度,未加以制止,造成損害事實的發生。8名被告屬于一般過失,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最后,閩侯法院判決8名被告共同賠償死者家屬5.7萬余元。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不服,向福州中院上訴。近日,福州市中院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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