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車”處理無法可依 挪窩亟待破題
www.fjnet.cn?2013-07-05 09:01? 趙錦飛?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在福州金山“馬榕小區”,這輛廂式小貨車已停放大半年,影響了小區道路交通。 “僵尸車”處理面臨尷尬 今年4月,福州金山“馬榕小區”的業主們因閩AET17X小貨車占道問題,向“福州12345”投訴。當月26日,倉山公安分局回復,將盡快聯系車主,將車子移走。但兩個月過去了,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馬榕小區”物業處主任告訴記者,遇到此類問題,物業部門一般要上報派出所,調查車主信息、車輛來源(是否為贓車),然后通知車主限期開走?!半m然‘僵尸車’占據了公共資源,但車子畢竟屬于私有財產,物業部門沒有執法權,若車主一拖再拖,我們也沒有辦法。” 目前,“僵尸車”主要由交警部門處理。福州市公安局水部派出所副所長林起環告訴記者,碰到“僵尸車”,他們一般會通過車牌號查詢車主信息,通知車主將車移走。若遇到車主不配合,他們也沒辦法。一些車主干脆摘掉車牌,他們連車主信息都無法查詢。 林起環說,如何處理“僵尸車”,目前在法律上尚屬空白。交警執法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除非“僵尸車”違法停車,交警才能處理。如果車子停在停車位上,在法律上它屬合法,交警就無計可施。他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出臺相關法規,使他們避免處理“僵尸車”時無法可依的尷尬。 記者隨后咨詢了福州市城市綜合執法局。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他們無權管理“僵尸車”。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告訴記者,如何處理“僵尸車”,目前國內不僅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甚至連“僵尸車”的認定標準都沒有。 他建議,首先應立法,讓處理“僵尸車”有法可依。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相關條款,對在公共道路上停滿一定年限的“僵尸車”,無論車主是否現身,管理部門都有權進行處理。對于小區內的“僵尸車”,在通知車主無果的情況下,小區物業和業主委員會根據《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和業主大會相關規定,可自行進行處置。其次,要明確管理主體,具體規定由哪一個部門來負責處理“僵尸車”。 蔡律師說,當前“僵尸車”不斷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車主未能及時報廢車輛,以逃避支付高額的停車和拖車費用。因此,交通管理部門應采取獎懲結合的方法,一方面對報廢車輛進行注銷登記,車主名下如存在報廢車輛,在未完成報廢手續前,其名下的其他車輛不予頒發新的牌證;另一方面,車主申請報廢車輛,可得到相應的補貼資金,這樣才能減少“僵尸車”的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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