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熱議:小事故賴路就該罰 望警方常抓不懈
www.fjnet.cn?2013-06-28 07:52?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昨日,琴湖路三車相撞,其中一車主和朋友合力,想把被貨車卡住的小車移出,撤到路邊 幾輛事故車挪開后,道路恢復暢通 東南網6月28日訊 ?6月24日晚,福州金山大橋上,兩輛小刮擦車輛因為當事雙方“扯皮”,未能及時撤離,最終被警方各處罰200元。昨天本報報道后,引來市民熱議。許多市民說,“賴路”車主就該罰,還有不少市民、網友希望警方常抓不懈,該罰的不要“手軟”。 從上周起,本報開設“小事故賴路”曝光臺,許多熱心市民發現“賴路”車都會拍照曝光,持續報道下,“小事故賴路”的現象有所減少。昨日,福州琴湖路發生一起小事故,幾名車主都盡快挪車,整個過程僅10分鐘左右。 市民聲音 對錯放兩邊 私利讓大道 6月24日晚,金山大橋上,兩輛小刮擦車輛因為當事雙方“扯皮”,未能及時撤離,最終被警方各處罰200元。昨天本報報道后,引來市民熱議,更有網友調侃:賴路的,快來領罰單! 老陳是一位有12年駕齡的老司機。他告訴記者,“早就希望把那些賴路車罰一罰了,治堵要用重典,罰款就是一種威懾力。” 劉先生是一名的士司機,幾乎天天在路上,“看見一點小刮擦就賴在路上的,我就鬧心。”雖然不撤離可以罰款,但劉師傅說,現在警方往往是現場教育,小事故屢發屢不撤,可見現場勸導也只是“撓癢癢”,“若真要罰款了,賴路司機就得掏腰包,估計賴路的就少了。” 對那些寧可損失點,也會及時撤離的司機,大家一致贊許:“私利讓給道路暢通,把對錯放兩邊,夠大度!” 警方需嚴查“賴路”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警方須嚴查賴路,確保警察及時到場,很多刮擦糾紛就迎刃而解了。”不少市民在海都網上留言或致電968111說。 對此,福州警方表示,從2007年開始,按照規定,早上6點到夜間8點,對小刮擦事故,警方可以不出警,到場也只需指導挪車,不用出具責任認定。 但為了及時處置道路上的突發狀況,目前福州鼓樓、倉山、晉安及臺江交巡警大隊均設立了專門的機動中隊,每天上午7:30至12:00,下午3:00至7:00,機動車隊民警(一般為2名)騎著摩托車在轄區內巡查糾違。另外,各個派出所也配備了2名騎警,對福州道路上發生的小事故,隨時趕赴現場處理。 “小事故不撤離也屬于路面違法,一直是警方查處的重點。”福州市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此類行為,警方將“該罰的罰”。 記者了解到,經本報報道之后,福州警方開始加大查處力度和頻率。以倉山警方為例,連續2天上路,對小事故拒不撤離的車輛,只要發現一起,就罰款200元,造成嚴重堵車的,將當場扣車。 也有讀者提出,警方對賴路的處罰,以前是不是很少,才導致了賴路現象的日益增加?希望警方適時公布處罰的情況,也有利于震懾賴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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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20]福州:小事故堵路不撤離 市民零容忍呼吁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