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相關許可證雇船傾倒淤泥 福州一公司被罰20萬
www.fjnet.cn?2013-06-16 10:30? 林紅?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訊 記者從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了解到,今年5月,該局執法船巡查時發現連江目嶼島附近海域有一艘滿載淤泥的運泥船,正準備實施海上傾倒。執法人員登船檢查,船主提供不出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 立案后,執法人員展開調查和收集證據。結果表明,該案違法主體實際是雇傭該船的某公司,因為該公司與運泥船簽訂了書面協議,里面約定“由公司負責辦理傾倒淤泥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擅自施工,違法后果由公司承擔”。該公司在未取得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船傾倒廢棄物,累計傾倒8船次。對于以上違法行為,當事人供認不諱。 工作人員表示,此案涉及到《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法規,在我國管轄海域內從事航行、勘探、開發、生產、旅游、科學研究及其他活動,或者在沿海陸域內從事影響海洋環境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該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未經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傾倒任何廢棄物。需要傾倒廢棄物的單位,必須向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給許可證后,方可傾倒。 另外,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的規定,未取得海洋傾倒許可證,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的,由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第十項規定:未經許可向海洋傾倒廢棄物2次以上的或傾倒的廢棄物為有毒有害物質的,責令十日內改正,并處罰款二十萬元。 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傾倒廢棄物行為違反以上規定,經詢問筆錄、收集證據和當事人確認后,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決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十日內改正,并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福州晚報記者 林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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