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停止向高層建筑內供應瓶裝液化氣
www.fjnet.cn?2013-06-09 09:11? 許才芳?來源:東南快報 我來說兩句
本報訊(記者許才芳)從本月起,福州市將對每批次購進液化氣進行質量檢測,嚴禁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確保所供應的液化氣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嚴禁充裝超期未檢、非本企業或無本企業標識等不合格氣瓶。 日前,福州市建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開始對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進行專項整治。 停止向高層建筑內供應瓶裝液化氣 《通知》要求,對屬于國務院、省、市安委會文件規定取締的以及在高層建筑內使用、儲存瓶裝液化氣的,應停止向其供應瓶裝液化氣;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或違反用氣安全規定的,應予以勸阻、制止,并立即向燃氣餐飲用戶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督促糾正,指導、配合整改工作;對逾期未整改的,應予以停氣處理;并及時將停氣處理情況報送當地住建局(建設局)。 不得委托運輸企業承擔換氣工作 《通知》特別強調,必須委托具有危化品運輸資質企業運輸液化氣鋼瓶,并簽訂委托協議;運輸液化氣鋼瓶車輛應有危險貨物運輸道路運輸證。不得委托運輸企業承擔用戶換氣工作。 運輸液化氣鋼瓶時,每車次應配備3人以上人員,包括駕駛員、押運員、送氣服務人員。 每批次液化氣都要進行質量檢測,同時還要求充裝鋼瓶應有充裝記錄,鋼瓶出站應登記流向記錄和隨車記錄,供應站點應登記瓶裝液化氣銷售臺賬,登記鋼瓶流向。 對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處理 對燃氣企業上報的餐飲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應取締的或停業整改的,要及時予以取締或停業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處理。 要加強對轄區燃氣企業所供應的燃氣質量、檢測制度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定期與不定期抽查燃氣質量,嚴禁液化石油氣摻混二甲醚;對抽查出的燃氣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應依法處理。 對餐飲場所使用“黑氣”的,要責成其改正;同時將摸排出使用“黑氣”的信息來源作為線索進行追查,并按照今年瓶裝液化氣市場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堅決取締“黑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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