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廉租房公租房申請條件公布 下月10日起受理申請
www.fjnet.cn?2013-05-31 06:54? ?來源:福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訊 30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公布了2013年度福州城區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條件,并從6月10日開始受理,根據申請受理量和房源情況適時暫停受理。具備申請資格的申請人可前往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服務窗口遞交申請,詳情可致電所在區房管部門咨詢(鼓樓87525521、臺江83296354、倉山83446243、晉安87487583、馬尾83986297)。 廉租房申請條件 廉租房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本市五城區城鎮戶口(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區落戶時間滿3年;家庭年收入3.8萬元以下(含);家庭財產9.5萬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下(含)。 申請家庭成員中,已領取市屬國有企業住房工齡補貼的,在其獲得保障資格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主動通知其辦理退出住房工齡補貼手續;未辦結退款手續的,不提供廉租房保障。獲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時可不受戶籍限制。經審核符合保障資格的馬尾區、瑯岐經濟區申請人選擇實物配租的,房源在馬尾區或瑯岐經濟區范圍內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廉租房:申請家庭成員通過購買住房取得我市城區戶籍的;申請家庭成員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市、區房產管理(登記)部門交易登記時間為準;申請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過政府優惠價政策性住房的;申請人與配偶雖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申請人雖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但該賬戶未建立于市本級的;申請家庭成員自有機動車輛(不含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店面、商鋪及其他各類非住宅房產的。 公租房申請條件 家庭年收入7.8萬元以下(含)、家庭財產47萬元以下(含)的幾類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房: 1.具有五城區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戶已滿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五城區務工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6年,或屬于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屬于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的省、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在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之日前5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房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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