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偷"水為何公攤 物業:業主滴水很難取證
www.fjnet.cn?2013-05-28 17:37?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物業解釋:業主以滴水的形式“偷”,很難取證 東南網5月28日訊(海峽都市報 記者廖慶升 林丹)?小區每個月的公攤用水竟達到兩三百噸!近日,福州六一北路晉安花園小區的蘇先生對主持人說,他覺得不可思議。小區內需要用到公攤水的地方并不多,每個月兩三百噸的公攤用水,又是從哪里來的? 原來,據該小區的物業調查后發現,小區內,有人把家里的水龍頭開到最小,以滴水的形式“偷”水。雖然家中的水表不會走了,可“偷”水的戶數多了,總表仍會走動,時間久了,總表和各分表之間的差距就越來越大,這些差距,就是需要業主承擔的公攤水費。聽完物業的解釋,蘇先生覺得這樣的處理辦法不公平。在他看來,雖然每月幾元錢的公攤水費不多,但偷水的用戶太可惡,為這樣的鄰居買單,實在不情愿。 但該小區物業人員說,他們也有難處,因為每次上門時,人家在開門前就把水龍頭徹底擰緊,“這樣一來,物業很難取證,我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誰主張誰舉證否則只能公攤 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表示,物業或業主,如果要追究“偷”水業主的責任,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由物業和業主主動去獲得證據。只要沒有證據能表明小區的公攤水費是由“偷”水業主導致的,那么只能進行分攤。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 [ 04-18]福州尚保村三分之二村民私接自來水管 偷水超百萬元
- [ 03-08]福州一村民挖地一米暗接水管偷水 可能面臨刑拘
- [ 10-12]福州擬修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偷水追繳將有標準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