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一開發商出“霸王”約定 工商認定違規
www.fjnet.cn?2013-05-14 08:14? 徐豐?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5月14日訊(記者 徐豐 通訊員 李太容 付嚴)5月1日,吳先生在連江某開發商開發的樓盤看中了一套商品房,為此,吳先生與開發商簽訂了認購協議,并交了5萬元認購金,訂了一套面積為151平方米的商品房。事后他竟發現,協議一條款竟約定,即使房子的面積誤差過大,購房一方也不能異議。吳先生馬上向工商部門投訴。 吳先生說,他是第二天才注意到協議中有關面積誤差的條款。該條款規定:“如果交付使用及產權登記的房產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無論面積誤差是否超過3%,雙方同意均繼續履行合同,且均不主張對面積和差價予以多還少補以及賠償。” 吳先生認為,按這樣的協議規定,到時候,如果開發商只給他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他都不能主張多還少補以及賠償。于是,吳先生找到開發商,認為認購協議不合理要求取消,并要求退回5萬元的認購金,但遭到拒絕。 連江縣工商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進行調查,確認吳先生投訴情況屬實。工商執法人員認為,開發商有關面積誤差的條款規定明顯不合理,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調解,該開發商同意取消認購協議,并退還吳先生交付的5萬元認購金。 連江縣工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仔細核對合同或協議的條款,對面積誤差處理方式的條款更要引起重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誤差比允許有一個3%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該范圍可以主張相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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