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美容時走失 狗主人索賠1萬
www.fjnet.cn?2013-05-12 08:43? 徐豐?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小狗美容時走失 狗主人索賠1萬 狗主人稱,賠償包括養狗兩年的精神損失費、飼料費、保養費等,還應登電視廣告尋狗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5月12日訊(記者 徐豐) “我的狗放在全美動物醫院美容,被他們弄丟。他們說賠償我另一條狗或者1500元,賠得了我兩年的心血嗎?”5月9日,網友“linnn更新”發布微博稱,自己心愛的狗,在寵物醫院清洗時意外跑出走丟,商家的事后處理讓她無法接受。 林女士說,5月2日下午,她將養了兩年價值1500元的泰迪犬放在福州晉安區國貨路的全美動物醫院清潔美容,自己離開沒多久就接到店方電話,稱小狗一溜煙竄出了醫院。等店員追出時,眼看著小狗被街上一名助力車車主抱走。 林女士向店方討說法后,對方愿意賠償1500元或者配一條同種類更好的狗,但林女士覺得自己辛辛苦苦養了兩年,飼料費、保養費,加上給它買的各類衣服,花了起碼有5000元,她覺得店方還應該為小狗在電視、報紙上登尋狗啟事,加上精神損失費起碼要1萬元,但遭到拒絕。記者聯系了全美寵物醫院的相關負責人莊先生,他承認了丟狗事實并表示了歉意,但他認為店方賠償已很合理,額外的費用并無依據,他們也已在街上發傳單尋狗,可上電視尋狗的花費,他們則無法接受。 福建萬和律師事務所的洪序耿律師表示,寵物醫院明顯存在過錯,理應對小狗本身的價值做出賠償,而林女士可提供兩年來飼養的相關花費憑證,寵物店也應酌情賠償。廣告費用若超出狗本身的價值,則法律依據不足。而索要丟狗精神損失費,目前我國法律只支持“帶有人格性質”的精神寄托寵物,如沒有子女的老人長年所養視為子女的寵物,林女士的情況較難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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