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一男子醉駕超標電動車發生事故 被追究刑責
www.fjnet.cn?2013-05-11 07:35? 涂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5月11日訊(記者 涂明 通訊員 周虹 連麗)醉駕電動車也可能涉嫌犯罪。連江縣一男子喝醉酒后,騎超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近日,連江縣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此人提起公訴。 2012年12月5日,曾某在連江縣城關一家KTV喝酒后,駕駛超標電動車載著同事劉某往連江縣丹鳳二區方向行駛,途經文山與金安路路口時,撞上停放在路邊的一輛貨車,他和同事劉某都受傷了。經南方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電動車屬于輕便摩托車范疇,曾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43.81mg/100ml,屬醉酒駕車。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稱,危險駕駛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設的一個罪名,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而在很多人看來,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喝酒騎電動車沒事。可新國標出臺后,并不是所有的電動車都是非機動車,超標電動車已經可以被認定為機動車。 據介紹,在人們一般印象里,電動車是“非機動車”,不屬于“機動車”。而電動自行車國家通用技術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也就是說,只有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才算是“非機動車”,而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則被認定為“機動車”。該男子駕駛的電動車已超出了國家標準,屬機動車。檢察官提醒說,超標電動車速度快,沖擊力強,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危害到公眾生命安全,請大家牢記酒后不要駕駛電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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