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漢因失血過多死亡 傷口蹊蹺謀殺還是車禍?
www.fjnet.cn?2013-05-07 08:59? 吳臻?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車輪印記“揪出”碾壓者 經走訪,警察了解到,死者是46歲的郭某,就住在該小區內。案發當晚,郭某同朋友外出喝酒后,由朋友陪護回到馬榕小區門口。周邊一群眾表示,郭某獨自返家途中,因醉酒體力不支倒在小區內的道路邊。 隨即,民警調取了馬榕小區內多處監控進行比對分析,結合其他輔助證據,初步判斷該案并非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案,而更傾向于郭某醉倒小區道路 后,被車輛碾壓致死。于是,查找肇事車輛就成了關鍵問題。 根據監控視頻,民警發現,4月17日晚9時許,在案發地點掉頭的一部車輛有重大嫌疑,但由于光線昏暗,難以看清車牌及是否有碾壓的情況。 不過,民警通過對車型外觀以及車燈的仔細比對分析,發現該小區住戶陳某名下有一部汽車與之相符。民警還發現,陳某的妻子李某于案發當晚9時許,曾駕駛該車離開小區。 剛開始,李某表示在案發當晚,自己確實開車經過小區馬榕幼兒園附近的“T”形道路掉頭,但矢口否認有肇事行為,聲稱是與老公吵架后出門散心。 隨后,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一份痕跡檢驗報告讓李某當場傻了眼,李某駕駛的汽車車輪印跡與死者腹部的痕跡完全吻合。自知難以圓謊的李某終于供認,案發當晚因未看清路面狀況,在倒車時,車輛右前輪碾壓到醉酒躺地的被害人郭某,發現肇事的李某因害怕承擔責任,匆忙駕車逃離現場。 通過進一步的現場勘驗調查,民警又查明了死者后腦的損傷系由于醉酒后重心失衡倒地撞擊所致。因小區內通道不屬于《交通法》所規定的道路范疇,所以李某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系過失致人死亡。 5月3日,李某已被倉山檢察院批捕。 □警方提醒>> 醉酒者晚歸最好不要獨行 民警表示,在酒場上,要少喝酒,不要勸酒、鬧酒。警方提醒市民,醉酒初期,頭腦還算清醒時,應請朋友或同事護送回家,最好不要獨自回家。若是感覺醉酒引起身體不適,應及時撥打120急救,可有效避免危險發生。 此外,在該起案件中,李某為了逃避責任選擇逃離現場,最終被警方抓獲,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那么,如果李某在壓到人后,第一時間報警并積極搶救被壓醉酒者,所承擔的責任是否一樣? 福建科衡律師事務所葉石滔律師表示,駕車人行車中無意識壓碰到倒地的醉酒者,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其主觀上不存在故意行為,很有可能以意外事故論處,但碰到這種情況,肇事者應盡到搶救的義務,并及時報警處理。而受害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有認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如果出現一些意外事件或遇到一些風險,自己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如果是肇事者開車碾壓到醉酒者逃跑,當中沒有盡到搶救義務,其必須對受害者的死亡負全部責任。 來源:東南快報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4-28]公交車上醉漢持刀砍扶手 女司機機智報警
- [ 04-18]醉漢河堤酣睡 消防來救他卻說“你管得著嗎”
- [ 04-11]單身漢酒后騎摩托來榕 無證駕駛并醉駕被刑拘
- [ 04-10]平和醉漢耍酒瘋 為替老父出口氣竟欲點燃加油站
- [ 03-30]男子不堪挑釁一拳打死醉漢 過失致人死亡獲刑4年
- [ 03-28]醉漢在他人車上撒尿被告毀損 嫌疑不足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