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小區外不繳費就是違規? 物業以警方名義發"通牒"
www.fjnet.cn?2013-04-29 08:24? 李大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物業:備案并繳費,等于上了“保護名單” 昨日,記者撥打了該小區的物業電話,工作人員證實了黃先生的說法。他說,登記備案并繳納管理費,就等于上了“保護名單”,小區業主如果不繳納停車費把車停在小區外圍,就不被保護,還會被物業通報給交警,按照違規車輛進行抄告。 對于此事,轄區派出所下渡所的民警明確表示,紅線范圍之內屬于小區的產權范圍,他們一般不會去抄告亂停車,除非是阻礙了正常通行,所以警方是不可能配合物業人員維護所謂的“保護名單”的。 富華家園的物業主任陳先生表示,小區只有八十多個車位,而私家車有一百多輛,車主搶不到車位,只能停到小區外圍,經常發生車子堵了店鋪,物業又找不到車主的情況。為了方便管理,他們才通知長期在外圍停車的車主來登記備案,如果不繳停車費,可以簽訂一個免責聲明,說明今后在小區外圍停車出現任何情況跟物業沒有關系,也是可以的。 “包月費”變成“準入費”新舊小區都很常見 在采訪中,記者走訪了福州大儒世家、海潤尊品、賢南社區、尚賓花園等多個小區發現,業主繳納了包月停車管理費后,仍舊不能保證停車位的情況相當普遍。 福州大儒世家臥琥小區的物業處工作人員介紹說,他們在辦理包月停車時一般都會向車主聲明不保證停車位,自愿辦理。 福建閩天律師事務所鄭蓉律師表示,如果物業處在辦理包月停車時,沒有明確表示不能提供相應的停車位,則在車主搶不到車位的情況下,屬于破壞口頭協議的違約行為,車主有權舉證并討回繳納的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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