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地點是否小區路 榕一車禍主次責任起糾紛
www.fjnet.cn?2013-04-11 07:20?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起初,警方認定老人無責,肇事司機負全責;后來,警方認為“事故發生在道路上,不在小區內”,老人因此要負次要責任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4月11日訊(記者 周錫銀 實習生 張雨) 關注理由:本報去年3月曾做過這樣一篇報道:2011年10月份,福州五一中路附近的樂天泉社區,七十多歲的池依姆在社區道路上行走時,被一輛小車撞倒,雙腳遭碾軋。鼓樓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給出的第一次責任認定是肇事司機負全責,肇事司機不服,要求復核,復核結果“維持原認定”。可正當受害方起訴時,接到了第三次事故認定書,肇事司機由負全責變成了負主要責任,池依姆負次要責任。 而經過訴訟,日前,福州市鼓樓區法院一紙判決,判定池依姆負有20%的責任,而肇事方承擔80%的責任。受害方代理律師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第三次事故認定書有疑點,目前,他們已向福州中院提起訴訟。 沒走人行道,老人要承擔車禍責任? 據悉,池依姆的兒子王金良在第二次復核后,就已起訴肇事者孫某。其間突然接到第三份事故認定書,讓受害者認為有疑點。 “這是在小區里的路,哪里算人行道?”王金良認為,第三次的事故認定書結果之所以跟前兩次不同,主要區別就是第三次事故認定書認為他母親沒有走人行道,也是過錯行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但他表示,在小區內沒有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分,他母親不該就此擔責。 昨日,記者就此撥打了肇事者孫某的電話,記者多次詢問事情發生經過,他均沒有正面回答。他表示,他有權保持沉默,具體情況應咨詢公安部門。 小區里的道路為何還有區分人行道?“事故發生在道路上,不在小區內。”鼓樓區交巡警大隊法制科有關人士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只要有車輛行駛的都是道路,而當時事故發生在樂天泉社區門口,剛好屬于龍庭路的一段,而龍庭路旁邊有人行道。 對此,王金良的代理律師李曉東表示,目前并未看到監控錄像,也無法還原事故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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