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廣場舞成為“擾民舞”
www.fjnet.cn?2013-04-08 09:09? 林姍?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夾心層”的尷尬 “我們接到業主投訴后,每次都會立刻前去對舞蹈隊進行勸阻,一兩次還有點效果,但是經常去,她們就很不樂意。我們也不能強制禁止小區居民在鍛煉身體時播放音樂。”某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王小姐告訴記者,因為廣場舞產生噪音擾民的問題,物業方成了“夾心餅干”,兩方都不討好。 “小區還出現過一次業主向舞蹈隊投擲垃圾的事情,好在當時沒砸到人。不過,后來舞蹈隊又把音樂開得更大作為報復。”王小姐表示,經過苦口婆心的勸說與協調,雙方終于達成了一致,舞蹈隊也承諾盡量控制音量,但現在還是不時有居民前來投訴。 而對于建在公園附近的小區來說,物業部門的態度“更是無奈”。由于公園廣場目前屬市政管理,市民在廣場上的所有活動,他們根本無權干涉。 “問題并非出在廣場舞上,而是在于時間和音量的規范上。”某小區物業公司張經理告訴記者,對于廣場舞擾民一事,物業雖沒有執法權,但是可以加強管理,規劃好健身場所,控制好跳舞時間和喇叭音量。 “我們小區規定跳舞必須在晚上9點前結束,以減少對其他業主的干擾。在中高考期間,我們會在小區門口或廣場張貼告示,提醒人們在此期間盡量不要跳廣場舞。”張經理說。 ■記者點評 廣場舞成為“擾民舞”,這是近年來城市管理中衍生的新問題。如何解決?這考量著城市管理者的智慧與能力。 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不同的人群自然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和生活習慣。愛好健身,無可厚非;喜歡安靜,情有可原。關鍵是城市管理者要做好引導與管理,讓不同的人群都能接受公序規范,和諧相處。 首先,應該倡導城市居民作為社會公民,都要胸懷公德意識,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多替他人著想。 其次,作為城市的管理者,應不懼煩瑣,主動作為,抓好規范與管理,重點在“時間的選擇”、“音量的控制”、“地點的規范”上下功夫,引導社區成員共同制定各方認可的公約,共同參與城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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