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聚餐意外摔斷腿索賠無果 餐館拒不認賬
www.fjnet.cn?2013-03-26 09:27? ?來源:東南快報 我來說兩句
律師: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本報訊(記者林啟星 實習生陳楠)和朋友一起到餐館聚餐,因地板濕滑意外摔斷腿;找餐館索賠,商家卻不認賬。一提起這事,福州市民郭先生就很窩火。 意外摔斷腿索賠一個多月無果 昨日,郭先生向本報反映稱,今年2月16日晚,他與朋友到福州市福新東路的食原坊海鮮樓聚餐。他在下樓買單時,由于地板濕滑,在靠近收銀臺的樓梯上意外滑倒。 后經診斷,郭先生的左小腿兩處骨折,“到現在,我的醫療費已經用了3萬多元。醫生說,我至少還要躺半年,才能恢復一部分腿腳的能力,而且一年后摘鋼板,費用大概還要12000元。” 郭先生認為自己受傷的原因是服務員想早點下班,先拖了地板,導致地板濕滑,餐館應該負責。于是,郭先生及家人多次向食原坊海鮮樓提出賠償要求,但商家僅派人到醫院看望一次后,便不再有任何回應。無奈之下,郭先生只好向晉安區工商局投訴。 昨日,記者聯系到食原坊海鮮樓的負責人,可記者剛開口詢問其關于郭先生滑倒一事時,對方便匆匆掛斷電話。當記者再次撥通該負責人電話時,她卻表示店內從未發生過顧客滑倒的事情。至于郭先生所說的,餐館曾派人到醫院看望一事,她也予以否認。 記者昨日從晉安區工商局了解到,一方面,工商部門已派人到食原坊海鮮樓了解情況,但和記者遭遇的狀況相同,商家也是拒不認賬;另一方面,由于郭先生當時沒有保留在該店消費的相關憑證,調解存在一定難度。目前,工商執法人員正進一步收集材料,然后再約雙方協商解決。記者也會對此事件的進展進行跟進。 律師: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購物環境安全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功,郭先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但歸根結底還是存在一個取證的問題。”對于上述事件,福建方圓統一律師事務所王建徽律師表示,如果郭先生能夠證明自己確實在食原坊海鮮樓滑倒摔傷,那就要看當下該餐館是否因存在瑕疵而導致顧客摔傷。如果的確存在瑕疵,如:地滑等,而餐館又沒有給出相應的警示。那么,餐館就需對此事負責。 因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的購物環境安全。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據了解,近年來,住宿、用餐過程中因地面濕滑摔傷的“消費意外”時有發生,工商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經營者應切實加強規范管理,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其經營場所、服務設施、物品放置等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同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而消費者應小心留意,避免身心受到傷害;同時要提高維權意識,注意保留消費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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