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3條路本月景觀整治
www.fjnet.cn?2013-03-26 08:07? 闕文龍 孔瑜?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沿街實墻需改造為通透式或綠籬(灌木)式圍墻 白馬路沿街外墻開始景觀改造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3月26日訊(記者 闕文龍 孔瑜 實習生 黃挺 文/圖)昨日,記者從福州市鼓樓區政府獲悉,從本月開始,鼓樓區將對烏山路、白馬路、湖濱路、湖東路、五四北路、福飛路、江厝路、銅盤路、斗池路、東泰路、津泰路、吉庇路、二環路等13條道路進行景觀整治。 此外,鎮海樓周邊,井大路的井大新村、慶城花園,華屏路的龍峰新村,東泰路的竹林境小區,公益路的福圓花園及周邊,烏山路的烏山社區及周邊等,也列入此次景觀整治的范圍。 昨日上午,記者在白馬路東側看到,沿街10多幢房屋的外墻也開始安裝腳手架。 據介紹,各類建筑物外立面,將按照道路景觀規劃與設計要求進行整治。建筑物不得設置遮陽、遮雨篷,沿街實墻需進行通透式或綠籬(灌木)式圍墻的改造及綠化,外墻不得擅自布設各類管線,空調外機應當按照規劃指定的位置進行安裝。戶外廣告、霓虹燈、畫廊、招貼欄、讀報欄、店名、門牌、招牌等設施、標志按照規范要求設置,并保持整齊、完好。戶外廣告使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拆除清理。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影響市容市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及設置不規范的各類沿街廣告、招牌予以拆除。 此次景觀整治,對整治范圍內已進行產權登記的各類建筑,需拆遷(除)的,由實施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拆遷(除)補償;對破墻開店、改變產權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違章防盜網,必須恢復原狀;未經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批準或不按規劃審批要求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設,均為違法建設,按照福州市政府發出的通告要求,3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拆遷或者拆除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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