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輕松賺錢”多為傳銷下套 市民須提高警惕
www.fjnet.cn?2013-03-24 10:06? ?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的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傳銷條例》還針對傳銷活動中的不同人員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傳銷的組織者和骨干分子,設定了最高200萬元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一般參加人員,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為傳銷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為傳銷活動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工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工商部門提醒,上網時遇到相關創業、投資項目的廣告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其商業模式。無論廣告多么誘人,如果其經營的項目并不創造財富,卻許諾只要交錢入會、發展人員就能獲取“回報”,那么就要提高警惕。防范網絡傳銷,遠離騙局,要克服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如果人們抱著僥幸心理參加,最終只會血本無歸、傾家蕩產,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福州晚報記者 王楊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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