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扣停車費咋這么貴?“被停”兩小時被收50元
www.fjnet.cn?2013-03-12 07:24? 江方方?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因違章停車,車子被拖到停車場,兩小時后,車主交了罰款去取車時,被收50元停車費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3月12日訊(記者 江方方 實習生 陳巧青)違章停車被警方拖車后,停入福州臺江北江濱大道上的濱順停車場僅兩小時,竟被收停車費50元。昨天,網友“dear中中”在微博上爆料稱,自己是“被停車”,但這筆費用為什么由車主來承擔? 昨天,記者調查發現,雖然有明文規定,暫扣車的停車費應由行政機關承擔,但目前,仍有車主被停車場收取高額停車費的現象。 “被停”兩個小時停車費50元 網友“dear中中”姓林,他介紹說,3月8日上午大約9時30分許,自己將車停在金融萬達廣場非機動車道上去喝咖啡,半個小時后,自己的車因違章停車,被拖至臺江北江濱大道上的濱順停車場。當天11點半,自己到交警部門辦完違章處理后,領取了車輛換領證,到停車場取車,沒想到竟遭到停車場的6名管理人員圍堵,不讓通行,強制要求繳納50元停車費。 林先生感到不解,自己是“被停車”,已經向交警部門繳納了罰款,但停車費為什么還要自己出。林先生說,自己也曾在媒體報道上看到過,有關規定是要求交警方面支付這筆停車費的。 臺江交巡警:不清楚暫扣停車場收費問題 記者致電臺江區交巡警大隊,對方回應稱:“我們只負責將違停車輛拖放至暫扣的停車場,車主按照規定繳納完罰款,領取了車輛換領證就可以去取車,關于暫扣停車場的收費問題,我們不是很清楚。” 昨天下午,記者查詢到,根據2012年1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部門內部人士坦言,目前確實仍存在拖車后停車,車主被收取停車費的現象。因為大部分交巡警大隊都沒有自己的停車場,而停在私人車場內,這筆費用卻沒有資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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